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SW00019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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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三明市将乐县莲花街、高塘新街、七星街3处房产分别转让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03-10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2-03-23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阮先生、张先生、刘先生、扶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276、87855200、87821179、8784591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挂牌价及竞价保证金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
挂牌价格 (万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标的1 |
三明市将乐县白莲镇莲花街11号整座三层混合结构办公楼 |
162.9 |
31.77 |
5 |
标的2 |
三明市将乐县高唐新街026幢底层办公用房 |
27.04 |
13.95 |
2 |
标的3 |
三明市将乐县七星街056整幢二层混合结构住宅 |
143 |
76.93 |
10 |
以上标的分别转让。
二、各转让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标的1位于三明市将乐县白莲镇莲花街11号029幢整座三层混合结构办公楼,建成年份约为1993年,设计用途为办公楼,建筑面积为162.9平方米,地类(用途)为商务金融,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52.38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转让标的处于对外出租,租期至2022年09月30日止,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后应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原租户报名参与竞买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房屋所有权证》的记载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
将房权证2002字第04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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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人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将乐县支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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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坐落 |
白莲镇莲花街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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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地)号 |
05-1 |
产别 |
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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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状况 |
幢号 |
房号 |
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所在层数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设计用途 |
|
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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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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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90 |
办公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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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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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购买 |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记载
《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
将国用(2009)第04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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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人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乐支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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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落 |
白莲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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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号 |
210/032/ |
图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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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用途) |
商务金融 |
取得价格 |
/ |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终止日期 |
2049.5.5 |
|
使用权面积 |
52.38 M² |
其中 |
独用面积 |
/ M² |
分摊面积 |
52.38 M² |
提示:
由于历史原因,该标的《房屋所有权证》的记载“房屋所有权人”名称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将乐县支公司”,与公司现在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乐支公司”不一致。
上述转让标的信息摘自转让标的评估报告。
2.标的2位于三明市将乐县高唐新街026幢底层办公用房,建成年份约为1995年,房屋结构为砖混,建筑面积为27.04平方米,地类(用途)为商务金融,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5.4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转让标的处于对外出租,租期至2022年7月31日止,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后应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原租户报名参与竞买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房屋所有权证》的记载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
将房证字第113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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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人 |
将乐县高塘保险站 |
所有权性质 |
全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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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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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坐落 |
高塘新街 |
地号 |
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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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来源 |
1995 年月日新建(或) 购买 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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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状况 |
幢号 |
房号 |
间数 |
房屋结构 |
层数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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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 |
|
1 |
砖混 |
底层 |
贰拾柒点零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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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记载
《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
将国用(2009)第04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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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人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乐支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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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落 |
将乐县高唐新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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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号 |
205/04/9097(2) |
图号 |
/ |
|
地类(用途) |
商务金融 |
取得价格 |
/ |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终止日期 |
2049.5.5 |
|
使用权面积 |
5.40 M² |
其中 |
独用面积 |
/ M² |
分摊面积 |
5.40 M² |
提示:
由于历史原因,该标的《房屋所有权证》的记载“房屋所有权人”名称是“将乐县高唐保险站”,与公司现在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乐支公司”不一致。
上述转让标的信息摘自转让标的评估报告。
3.标的3位于三明市将乐县七星街056整幢二层混合结构住宅,建成年份约为1987年,设计用途为餐厅,建筑面积为143平方米,地类(用途)为住宅,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84.23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转让标的处于对外出租,租期至2023年09月30日止,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后应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原租户报名参与竞买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房屋所有权证》的记载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
将房权证2002字第04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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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人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将乐县支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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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坐落 |
将乐县七星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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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地)号 |
514 |
产别 |
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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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状况 |
幢号 |
房号 |
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所在层数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设计用途 |
056 |
|
混合 |
|
2 |
143.00 |
餐厅 |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记载
《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
将国用(2009)第04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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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人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乐支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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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落 |
古镛镇七星街056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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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号 |
102/05/5013(4) |
图号 |
58.00-4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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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住宅 |
土地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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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终止日期 |
2079.5.5 |
|
使用权面积 |
84.23 M² |
其中 |
独用面积 |
--- M² |
分摊面积 |
84.23 M² |
提示:
由于历史原因,该标的《房屋所有权证》的记载“房屋所有权人”名称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将乐县支公司”,与公司现在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乐支公司”不一致。
上述转让标的信息摘自转让标的评估报告。
特别提示
(1)转让标的具体状况和品质以现场看样为准,按看样时状况出售移交,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确权面积以房地产登记部门确权面积为准,若确权面积与公示面积不同,成交价格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2)竞买人参加房产竞买应当充分了解房产所在地政府的房产政策,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竞买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承担对政策了解不细致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身参加竞价和受让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3)标的转让过程中转让方、组织方及其工作人员向竞买人、受让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竞买人、受让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三、竞买人(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能严格按照《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交易条件
1.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之日(即竞价结束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全部转让价款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
2. 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转让方、受让方名下的国家规定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3.实物移交日前水、电、管道煤气、闭路电视(有线)、网络、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并于实物移交当日结清,而实物移交后由受让方承担。上述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开户或过户费用由受让方办理并承担;
4. 原承租人参与竞买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5.其他交易条件以《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为准。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公告期限:2022年3月10日至2022年3月23日(若公告期满未征集到受让方,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周期顺延,直至2023年3月9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意向竞买人在公告期内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项目经办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七、报名截止时间:以本项目竞价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87855200、87315276、87821179、87845911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