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SW000246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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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吉花矿区金银矿勘探探矿权挂牌竞价转让公告 |
挂牌价 | 15200万元 |
保证金 | 152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10-25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3-11-21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曹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38902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第3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二地质勘查院委托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网络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公开挂牌竞价转让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吉花矿区金银矿勘探探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吉花矿区金银矿勘探探矿权(下称“吉花矿权”);
二、挂牌价(起始价):人民币15200万元。
三、吉花矿权基本情况
(一)概况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二地质勘查院(下称“转让方”)于2003年2月17日以申请在先方式登记获取“福建省尤溪县吉花矿区金银矿普查”探矿权证,初始面积为3.09平方公里。
后经多次调整和勘查延续,现有吉花矿权勘查名称变更为“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吉花矿区金银矿勘探”,由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于2021年7月27日颁发,矿产勘查资源许可证号为:T3500002008024010001504,勘查区块范围坐标由21个坐标拐点圈定(详见附件勘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7月27日,面积1.18平方公里,勘查矿种为金银矿。
(二)吉花矿权探明的资源量
经过近二十年来的地质勘查,转让方于2021年12月向福建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提交了《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吉花矿区金银矿勘探报告》,2022年12月15日福建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经评审出具了《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吉花矿区金银矿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闽国土资储评字〔2022〕27号)。评审通过的吉花矿权勘探区保有金银矿资源储量为:
1、银矿
(1)勘查许可证范围内累计估算银矿探明(TM)+控制(KZ)+推断(TD)资源量矿石量102.4万吨,银金属量220吨(矿床平均品位214.84克/吨)、伴生金金属量156千克(矿床平均品位0.23克/吨);矿床银资源量规模为中型。其中:
探明(TM)矿石量21.2万吨,银金属量51吨,平均品位240.57克/吨;分别占矿区银矿石总量的21%和银金属总量的23%。
控制(KZ)矿石量30.1万吨,银金属量67吨,平均品位222.59克/吨;分别占矿区银矿石总量的29%和银金属总量的31%。
推断(TD)矿石量51.1万吨,银金属量102吨,平均品位199.61克/吨;分别占矿区银矿石总量的50%和银金属总量的46%。
探明(TM)+控制(KZ)矿石量51.3万吨,银金属量118吨,平均品位230.02克/吨;分别占勘查许可证范围内银矿石总量的50%和银金属总量的54%。
(2)勘查许可证范围外银矿推断(TD)银矿石资源量3.9万吨,银金属量5吨,平均品位125.77克/吨;推断(TD)伴生金矿石资源量3.9万吨,金金属量2千克,平均品位0.06克/吨。
2、金矿
(1)勘查许可证范围内累计估算控制(KZ)+推断(TD)金矿石量4.9万吨(其中与银矿同体共生金矿已经估算矿石资源量4.5万吨),金金属量299千克,平均品位6.11克/吨;矿床金资源量规模为小型。其中:
控制(KZ)矿石量0.7万吨,金金属量39千克,平均品位5.67克/吨。
推断(TD)矿石量4.2万吨,金金属量260千克,平均品位6.18克/吨。
勘查许可证范围内金矿的伴生银块段平均品位均低于选矿试验尾矿品位(Au、Ag尾矿品位分别为0.10克/吨、14.57克/吨),其伴生银资源量未估算。
勘查许可证范围内共获得银矿与金矿矿石量累计102.8万吨,其中探明(TM)+控制(KZ)资源量矿石量51.3万吨,推断(TD)资源量矿石量51.5万吨。
(2)勘查许可证范围外推断(TD)金金属量1千克,平均品位4.55克/吨。
吉花矿权银矿床达到中型规模。
(三)吉花矿权价值情况
2023年5月5日,转让方委托云南陆缘衡矿业矿权评估有限公司对吉花矿权进行价值评估,该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出具了《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吉花矿区金银矿勘探探矿权评估报告》(云陆矿探评报〔2023〕第115号),评估结果为:吉花矿权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5月4日)的评估价值为15178.36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壹佰柒拾捌万叁仟陆佰元整)。转让方结合吉花矿权实际情况,经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后确定吉花矿权挂牌底价为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
四、重大事项披露
(一)受让方应就受让吉花矿权事宜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并详细了解标的明细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受让;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探采矿权的权利内容等为由解除《“吉花矿权”转让合同》或向转让方主张其他权利。
(二)本吉花矿权为以申请在先方式登记获取,未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受让方应严格按《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等有关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及涉及的相关费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五、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基于福建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评审通过的《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吉花矿区金银矿勘探报告》。该报告对矿体的圈定资源量计算等均符合相关地质勘查规范要求,但由于金属矿床的复杂性,转让方仍不能保证矿体及其品位、厚度等在控矿工程之间不出现变化。
(二)吉花矿权的评估价值是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矿业权评估单位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并在特定的假设条件下确定的吉花矿权价值。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2023年5月4日)后发生的影响评估探矿权价值的期后事项,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和经济政策的变化,矿产品市场价格的震荡波动等,在矿权转让交易成功后,相关波动影响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受让方应在受让前对吉花矿权转让交易事宜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并详细了解标的明细和瑕疵及相关矿业权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受让方应就摘牌受让吉花矿权后承担一切风险。
六、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合法有效存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二)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三)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交易条件
(一)竞买人(受让方)应具有熟悉办理探转采流程和后续矿山建设能力;
(二)受让方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组织方”)办公场所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方和转让方进行成交信息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成交信息公示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自行到转让方办公场所签订《吉花矿权转让合同》,受让方应按照《吉花矿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三)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吉花矿权转让合同》约定为准。
八、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网络竞价平台:第四产权(http://www.dscq.com)。
九、尽职调查
(一)尽职调查时间: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21日工作日工作时间;
(二)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591-38261085(8:30—17:00,仅限工作日)。
十、竞买人报名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1日17时。
(二)竞买人资格: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竞买人均可向组织方报名。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组织方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和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注册网络会员账号对接意向转让标的进行报名后,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方才具备竞买人资格。
(三)竞价保证金
1、竞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520万元。
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帐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未按时交纳竞价保证金的不具备竞买人资格。
3、交纳竞价保证金:竞买人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竞买人的账户。竞买人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注意事项:办理竞价保证金转账或存入时,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付款人(转出方)名称必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在备注或附言栏内填写汇款识别码(汇款识别码为竞买人完成第四产权报名工作后自动生成,竞买人在汇款时务必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竞买人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竞价保证金的处置
(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扣除应支付给组织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在组织方收到转让方出具的关于受让方已付清全部转让价款的函以及受让方付款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给受让方。
(2)未成为受让方的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组织方在本项目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无息退还。
(3)竞买人或受让方发生下列任何情况之一时,组织方将取消其竞买人资格或者受让资格,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该笔竞价保证金扣除应支付给组织方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归转让方所有,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及竞买人(受让方)实施的任何行为给组织方、转让方造成损失或造成组织方、转让方被第三人索赔或主张任何权利的,竞买人(受让方)应无条件全额赔偿或补偿组织方、转让方的损失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赔偿费、罚款(金)、诉讼(仲裁)案件受理费、诉讼(仲裁)代理费及为此支出的其它合理费用】:
①相应转让标的的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竞买人参加网络竞价但全程均不报(应)价;
②竞买人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而与其他竞买人协商、合谋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报价的;
③竞买人对转让方或任何相关人员有施加影响或行贿,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等行为,影响本项目公正性的;
④不论是在竞价前还是竞价后,发现竞买人(受让方)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中有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或存在与本次交易活动要求有严重不符的重大事实;
⑤竞买人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交易活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⑥竞买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后反悔,要求撤回其已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或竞价保证金的;
⑦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未按要求签署本项目《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的;
⑧受让方未按要求与转让方签署《吉花矿权转让合同》的;
⑨本项目《竞价文件》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1、领取竞价文件
(1)意向方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意向方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竞价文件》。
(2)意向方可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组织方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组织方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向组织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组织方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2、递交资格证明文件:竞买人应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组织方递交资格证明文件。竞买人应递交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交验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本项材料];
(4)竞买人提供具有熟悉办理探转采流程和后续矿山建设能力的书面承诺【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5)经竞买人有效签章的下列文件:《承诺函》【含《竞价文件》及《吉花矿权转让合同》】。
(五)特别提示: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竞买人参加网络竞价,但全程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十一、公告期限: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1月21日。
十二、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11月22日9:00时。
十三、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11月22日15:00时。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先生,电话:0591-87838902
林先生,电话:0591-87808016
报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中山大厦A座22层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本项目《竞价文件》约定为准。
附件:吉花矿权勘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