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SW00021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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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银川市贺兰县锦林水岸2套住宅及9个地下车位使用权分别转让二次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10-24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2-10-28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邓先生、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09323、878276322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受让方,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标的 序号 |
转让标的 |
挂牌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标的1 |
贺兰县德胜商住区德胜西路以南锦林水岸4号楼1单元101室 |
70.962612 |
7 |
标的2 |
贺兰县德胜商住区德胜西路以南锦林水岸15号楼2单元1202室 |
72.658599 |
7 |
标的3 |
海辰.锦林水岸2号车库C区35-39#,66-69#车位使用权 |
41.964161 |
4 |
注:以上标的分别转让。同一竞买人在符合竞买条件的前提下可报名受让单个标的或多个标的,报名受让多个标的的,需针对每一个标的交纳足额保证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1位于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德胜商住区德胜西路以南锦林水岸4号楼1单元101室,分摊土地面积为13.1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157.62平方米,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字第H0014105号),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期限至2080年1月14日。
(2)标的2位于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德胜商住区德胜西路以南锦林水岸15号楼2单元1202室,分摊土地面积为13.79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158.11平方米,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字第H0014094号),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期限至2080年1月14日。
(3)标的3位于锦林水岸2号车库C区35号-39号、B区66号-69号车位使用权。车位所有权人为宁夏海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均未办理产权证。转让方与宁夏海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地下车位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书》取得上述车位的使用权,使用权期限与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一致。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风险)提示
(1)标的1和标的2产权清晰,无纠纷、无抵押、无担保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标的3对应车位所有权人为宁夏海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车位尚未办理产权证,转让方仅拥有上述车位的使用权。受让方竞得转让标的后,不得以上述情况为由,拒签成交材料、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所有标的现均处于空置状态,均无优先权人。
(2)转让方与宁夏海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地下车位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书》取得上述车位的使用权,根据《地下车位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书》规定,受让方应为锦林水岸小区的业主,且受让方受让标的3后须无条件全部承担《地下车位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书》中关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详细情况以尽职调查为准。
(3)转让标的具体状况和品质以现场看样为准,竞买人参加竞买应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应当充分了解房产所在地政府的房产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所在地政府颁发的限购令,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竞买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政策了解不细致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因受让方的原因造成产权无法变更过户),并愿对自身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四、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之日起(即竞价结束当日)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车位使用权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受让方须在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全额支付清转让价款的,视为受让方构成实质违约,转让方将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3、转让标的成交后,转、受让双方在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配套费、契税、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均由转、受让双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未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实物移交日前水、电、管道煤气、闭路电视(有线)、网络、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并于实物移交当日结清,而实物移交后由受让方承担。上述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开户或过户费用由受让方办理并承担。
5、根据转让方与宁夏海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地下车位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书》有关规定,受让方应为锦林水岸小区的业主,且受让方受让标的3后须无条件全部承担《地下车位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书》中关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其他交易条款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为准。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公告期限: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0月2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3年8月16日期间征集到受让方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8日17:00时。请竞买人在公告期间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竞价须知,相关规则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联系人:邓先生、陈女士;
电话: 0591-87809323、87276322;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