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SW00022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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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仓山区先锋路30号银华花园16个车位分别转让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2-09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3-02-22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张先生、阮先生、刘先生、扶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55200、87315276、87821179、8784591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格:
序号 |
车位标识 |
建筑面积 (㎡) |
房屋所有权证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挂牌价 (单位:元) |
1 |
8#07车位 |
24.36 |
榕房权证R字第0745658号 |
榕仓国用(2007)第00344909047号 |
154,400.00 |
2 |
8#08车位 |
20.43 |
榕房权证R字第0747047号 |
榕仓国用(2007)第00344909970号 |
152,900.00 |
3 |
8#09车位 |
20.43 |
榕房权证R字第0746253号 |
榕仓国用(2007)第00344909048号 |
152,900.00 |
4 |
8#10车位 |
24.36 |
榕房权证R字第0745699号 |
榕仓国用(2007)第00344909049号 |
154,400.00 |
5 |
8#11车位 |
24.36 |
榕房权证R字第0745675号 |
榕仓国用(2007)第00344909050号 |
154,400.00 |
6 |
8#12车位 |
20.43 |
榕房权证R字第0746238号 |
榕仓国用(2007)第00344909051号 |
149,900.00 |
7 |
8#13车位 |
20.43 |
榕房权证R字第0745678号 |
榕仓国用(2007)第00344909052号 |
149,900.00 |
8 |
8#16车位 |
19.65 |
榕房权证R字第0745648号 |
榕仓国用(2007)第00344909055号 |
149,900.00 |
9 |
9#12车位 |
18.64 |
榕房权证R字第0746246号 |
榕仓国用(2007)第00344909061号 |
143,900.00 |
10 |
9#15车位 |
17.51 |
榕房权证R字第0745682号 |
榕仓国用(2007)第00344909064号 |
143,900.00 |
11 |
10#08车位 |
19.72 |
榕房权证R字第0745707号 |
榕仓国用(2007)第00344909065号 |
149,900.00 |
12 |
10#11车位 |
22.23 |
榕房权证R字第0745711号 |
榕仓国用(2007)第00344909067号 |
148,400.00 |
13 |
10#12车位 |
18.64 |
榕房权证R字第0745713号 |
榕仓国用(2007)第00344909068号 |
148,400.00 |
14 |
10#13车位 |
18.64 |
榕房权证R字第0745709号 |
榕仓国用(2007)第00344909069号 |
148,400.00 |
15 |
10#14车位 |
22.23 |
榕房权证R字第0745691号 |
榕仓国用(2007)第00344909070号 |
148,400.00 |
16 |
10#16车位 |
17.92 |
榕房权证R字第0746260号 |
榕仓国用(2007)第00344909072号 |
148,400.00 |
以上标的分别转让。转让标的产权归属为福建省银都投资有限公司名下资产,两证齐全,未抵押质押,不涉及诉讼,权属清晰。地址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先锋路30号银华花园小区内。
二、竞买人(受让方)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交易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之日起(即竞价结束当日)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受让方须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转让标的权属变更过户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3、若存在水、电、管道煤气、闭路电视(有线)、网络、物业管理等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过户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土地证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转让方给予配合,但不承担办理过程中的任何风险;
5.转让方与受让方在办理完过户手续后,由转让方负责将转让标的腾空移交给受让方;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每个业主允许购买的车位数量上限的规定)。
四、特别提示:
1、标的以现状转让,上述基本情况仅供参考,标的质量及数量等参数及实际状况以现场看样为准。若相关标的情况参数与实际有误,转让价格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在办理权证变更后的面积与原《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有出入,确权面积以相关部门确认为准;
2、竞买人参加房产竞买应当充分了解房产所在地政府的房产政策,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竞买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承担对政策了解不细致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身参加竞价和受让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3、标的转让过程中转让方、交易组织方及其工作人员向竞买人、受让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竞买人、受让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4、转受让双方应在相关文件资料准备齐全后的5个工作日内,共同到相关房产证登记机构开始办理房产证变更过户手续。办理房产证变更过户手续送件完毕后转受让双方应签订《交割完毕反馈函》。转让方在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并收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发出的《交割通知书》后通知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并提供相关文件给受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若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关于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通知起10个工作日内未去相关部门办理即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要求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前划转交易价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接到转让方划款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规定,竞买人应为银华花园小区业主,须提供房屋产权证、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的业主凭证。银华花园小区业主以外的竞买人如竞得该小区车位,须自行承担可能存在产权不能过户的或有风险。
6、竞买人必须自觉遵守银华花园小区的物业管理规范,按其要求签订相关物业管理协议,自觉缴纳相关费用。
五、公告期限: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22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4年2月8日期间征集到竞买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竞买人在公告期内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项目经办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六、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七、竞价保证金:每个标的人民币5万元。
八、联系人:张先生、阮先生、刘先生、扶女士;
联系电话:0591- 87855200、87315276、87821179、87845911;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