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SW00018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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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龙岩市永定区高陂镇大甲圩老街路61-2号1-3层房产整体转让 |
挂牌价 | 23.75万元 |
保证金 | 3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09-24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1-10-12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刘先生、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21179、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及挂牌价格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
挂牌价 (万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龙岩市永定区高陂镇大甲圩老街路61-2号1-3层房产整体 |
332.1 |
23.75 |
3 |
备注:上述转让标的以现状整体转让。
二、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位于龙岩市永定区高陂镇大甲圩老街路61-2号1-3层,不动产权证书编号:闽(2020)龙岩市永定区不动产权第0007308号;权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永定支公司;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用途:金融保险业/办公楼;面积:宗地面积110.1㎡/房产建筑面积332.1㎡;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45年8月15日止;附记:房屋结构为土木结构,房屋用途为办公楼;产权来源:建于建国前,2020年9月换证。若上述表述与《不动产权证书》上的记载不符,则以该房产在政府房地产登记部门的《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内容为准。
根据转让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转让标的楼宇外观为普通粉刷,一层地面为水泥砂浆抹面、面砖或木楼板,内墙面为水泥漆或木板,天棚面为吊顶或木楼板,属于简单装修,房屋现处于闲置状态。按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永定支公司房屋安全鉴定情况的通知》(永住建(审)鉴字[2020]第8号)文,该房屋鉴定结论:危险等级为D级(整幢危房);处理意见:建议拆除。
风险提示
1、上述转让标的转让方不保证该资产的完整性、品质,亦不保证该标的存在除完整性、品质外的其他瑕疵。转让标的各方面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简况”仅供参考,不作为认定转让标的完整性、品质及是否具有其他瑕疵的依据。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转让标的按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永定支公司房屋安全鉴定情况的通知》(永住建(审)鉴字[2020]第8号)文,该房屋鉴定结论:危险等级为D级(整幢危房);处理意见:建议拆除。意向受让方受让上述标的房屋后如需对标的房屋进行恢复或改造的,由受让方按政府有关规定自行实施并承担全部费用。转让标的确权面积以相关部门确认为准,交易价款不做调整。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事由,要求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将视为意向受让方违反本项目《竞价须知》约定的交易规则,转让方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根据本项目《竞价须知》约定对上述意向受让方作出相应的处理。
2、竞买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3、竞买人参加竞买应当充分了解房产所在地政府的房产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所在地政府颁发的限购令,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竞买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政策了解不细致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因转让方的原因造成产权无法变更过户),并愿对自身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三、竞买人(受让方)资格条件
1、能严格按照《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受让企业国有产权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四、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交易条件
1、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之日起(即竞价结束当日)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全部转让价款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转让方、受让方名下的国家规定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3、实物移交日前水、电、管道煤气、闭路电视(有线)、网络、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并于实物移交当日结清,而实物移交后由受让方承担。上述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开户或过户费用由受让方办理并承担。
4、转让方在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并收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发出的《交割通知书》后通知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并提供相关文件给受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若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关于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通知起10个工作日内未去相关部门办理即受让方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要求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前划转交易价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接到转让方划款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5、其他交易条件以《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为准。
五、特别提示
标的转让过程中转让方、组织方及其工作人员向竞买人、受让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竞买人、受让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六、公告期限: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10月12日。意向竞买人在公告期内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项目经办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七、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八、竞价保证金:3万元。
九、联系人:刘先生、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821179、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