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SW00025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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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11号10层2单元2-1105、-3层125车位公开转让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12-27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01-25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曹麟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30 |
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名称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11号10层2单元2-1105、-3层125车位公开转让 |
联系人 |
曹麟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30 |
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 |
发布机构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万元) |
1635.67万元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保证金(万元) |
265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年12月27日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年1月25日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11号10层2单元2-1105、-3层125号车位公开转让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受让方,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转让标的及挂牌价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
转让标的明细表
序号 |
坐落位置 |
楼盘名称 |
权证证明编号 |
建筑面积(㎡) |
目前用途 |
权利性质 |
所在楼层 |
挂牌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优先权 |
1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11号10层2单元2-1105 |
长安太和 |
京(2019)东不动产权第0007264号 |
129.94 |
酒店式公寓 |
商品房 |
10 |
1635.67 |
265 |
否 |
2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11号-3层125车位 |
长安太和 |
京(2019)东不动产权第0007259号 |
55.33 |
车位 |
商品房 |
-3 |
2、转让标的简况
2.1 标的房产以现状转让,不存在租赁、抵押情况。
2.2 转让价格含增值税。
2.3 转让方提供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已提交北交所,意向受让方可向北交所查阅。
2.4 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及北交所备查文件。
2.5 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必须遵守政府管理部门关于房产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自行评估现行房产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所在地政府管理部门颁布的“限购令”等规定所带来的风险,意向受让方自愿承担由于对上述转让标的相关房产政策了解不细致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因意向受让方的原因造成产权无法变更过户),并愿对自身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标的房产挂牌转让期间为尽职调查期,转让方在此提醒意向受让方,有权到实地查看房屋现状,转让方将给与必要的配合,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认可本项目的评估报告、披露内容、转让方提供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撤销申请,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二、竞买人(受让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正常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通过北交所指定系统完成受让意向登记,并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期满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成交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
3、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同时则视同对以下事项承诺:(1)同意转让方向北交所备案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转让方将以此份合同为样本与受让方签署交易合同;(2)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3) 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5)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6)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但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7)意向受让方已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房产无法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8)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实物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9)同意按照成交金额的2%支付交易服务费。
四、竞价方式: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成交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
五、竞买人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月25日。
2、交纳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金额: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
报名信息及过程具体详细情况联系北京产权交易所项目负责人。
3、关于保证金保证事项的特别提示: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100%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竟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和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北交所相关交易规则的。
4、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4.1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4.2 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六、公告期限: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25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让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或另行公告)。
七、联系方式
电话:010-66295630;监督电话:010-6629570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
以上详细信息具体联系北京产权交易所该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