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SW000167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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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路81号7套房产分别转让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05-10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1-06-04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及挂牌价格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不动产权证号 |
土地证号 |
挂牌价 (万元) |
1 |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路81号 303室 |
51.45 |
10.5 |
200202705 |
南国用(2002)字第24556号 |
31.19 |
2 |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路81号 504室 |
53.98 |
11.1 |
9825221 |
南国用(2002)字第24561号 |
34.04 |
3 |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路81号 604室 |
53.98 |
11.1 |
9825222 |
南国用(2002)字第24564号 |
33.06 |
4 |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路81号 701室 |
80.61 |
16.5 |
9825215 |
南国用(2002)字第24565号 |
46.46 |
5 |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路81号 703室 |
70.4 |
14.4 |
9825220 |
南国用(2002)字第24567号 |
38.9 |
6 |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路81号 704室 |
53.98 |
11.1 |
9825223 |
南国用(2002)字第24568号 |
30.76 |
7 |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路81号 705室 |
53.28 |
10.9 |
9825224 |
南国用(2002)字第24569号 |
30.69 |
标的1、2、3、6、7分别转让,标的4、5优先接受整体转让,若无竞买人整体受让,则标的4、5分别转让。
二、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建成于1993年,位于南平市延平区人民路81号(原地址为南平市延平区人民路47号),不动产权登记记录房屋所有权人均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南平分公司,房屋用途均为住宅,混合结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本次转让标的未设立抵押、地役权等他项权利。
提示:转让标的5南平市延平区人民路81号703室有一个卧室,被并入转让标的4南平市延平区人民路81号701单元中,转让标的4及转让标的5优先接受整体受让,若涉及标的4、5房屋格局须复原,相关复原工作由受让方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若上述两个标的由不同的受让方分别受让,则房屋墙体分割与复原事宜由受让方自行协商解决。
三、竞买人(受让方)资格条件
1、能严格按照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四、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交易条件
1、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之日起(即竞价结束当日)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房地产买卖合同》,全部转让价款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房产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受让方在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须自行向标的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申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在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相关申报材料,并按照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以及填写、备齐其他申报材料后,将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在内的与本次标的房产转让变更过户相关的全部申报材料提交至转让方,转让方在60个工作日内(实际期限可能超过60个工作日,受让方需对此表示理解及认可)履行与受让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相关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经转让方完成上述内部审批决策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后,将转让方签署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他受让方先前提交的申报材料退回受让方,由受让方向标的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申请标的房产的变更过户登记;
3、转让标的权属变更过户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土地性质均为划拨地,划拨地转为出让地应交的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等相关税费(具体金额以相关政府部门核定为准)由受让方承担;
4、土地证办理费用: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土地证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转让方给予配合,但不承担办理过程中的任何风险;
5、实物移交日前水、电、管道煤气、闭路电视(有线)、网络、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并于实物移交当日结清,而实物移交后由受让方承担。上述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开户或过户费用由受让方办理并承担;
6、转让标的房产证已经遗失,需要补办房产证之后,方可办理向受让方过户的相关过户手续。上述房产证补办手续由受让方负责,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若标的4、5整体受让,若涉及标的4、5房屋格局须复原,相关复原工作由受让方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若上述两个标的由不同的受让方分别受让,则房屋墙体分割与复原事宜由受让方自行协商解决;
8、转、受让双方签署的转让合同最终以标的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产权变更登记范本为准。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标的具体状况和品质以现场看样为准,按看样时状况出售移交,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2、若受让方如需对转让标的恢复或改造的,由受让方按政府有关规定自行实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确权面积以相关部门确认为准;
3、竞买人参加房产竞买应当充分了解房产所在地政府的房产政策,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竞买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承担对政策了解不细致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身参加竞价和受让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4、转让标的土地性质均为划拨地,划拨地转为出让地应交的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等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土地出让金等相关税费具体金额以相关政府部门核定为准,竞买人须自行到土地出让金核定相关政府部门了解相关政策,因竞买人未了解或对土地出让金核定相关政策产生误解而造成的相关后果,转让方及组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竞买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承担对土地出让金了解不细致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身参加竞价和受让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5、因企业改制等历史原因,上述7套标的房产权证记载权属人与转让方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名称存在差异,在产权变更过程中有可能出现问题,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竞买人完全理解并同意配合转让方完成权证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若因转让方企业历史变更等原因,导致无法过户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的损失和赔偿;
6、标的转让过程中转让方、组织方及其工作人员向竞买人、受让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竞买人、受让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六、公告期限: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6月4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或另行公告,直至2021年7月25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七、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八、竞价保证金:每个标的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若整体竞买标的4、5,则竞价保证金为10万元。
九、联系人: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联系电话:0591- 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