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项目频道 > 转让项目 > 实物资产
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SW00015985
名称 福建永安建福水泥有限公司厂区3#窑建(构)筑物29项拆除权及3#窑系统等140项机器设备整体转让
挂牌价 350万元
保证金 10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1-01-14
挂牌结束日期 2021-01-27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一、标的名称:福建永安建福水泥有限公司厂区3#窑建(构)筑物29项拆除权及3#窑系统等140项机器设备(整体转让)

二、挂牌价:人民币350万元

三、基本情况:

1、本次转让标的位于永安市曹远镇坑边路153号福建永安建福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标的名称为3#窑建(构)筑物拆除权29项及3#窑系统等机器设备140项(参考“附件清单”),其中福建永安建福水泥有限公司持有的3#窑系统、回转窑、电收尘、3#窑分解炉等机器设备9项,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建福水泥厂持有的3#窑建(构)筑物29项拆除权及电收尘、提升机、风机、旋风筒、除尘器等机器设备131项。建(构)筑物主体完整,外观陈旧、破损,维护情况较差,机器设备大部分超出规定的报废年限,故障高,已无使用价值,部分闲置设备主体完整,外观一般,经检修后可使用。

2、特别提示:

标的建筑物必须拆除至地面正负零平面为止,地平面以下的所有物资(含管道、电缆等)属转让方所有。拆除产生的所有建筑渣土等垃圾及场地上的杂物由受让方负责清理干净,运至排渣场地填埋好,转让方不提供排渣场地,竞价转让成交价格已包含标的建筑物拆除、清渣、装卸、运输等过程中所产生费用。要确保转让方现有生产线的安全和生产,若因拆除给生产造成损失和人员受伤由受让方负责赔偿。

竞买人携带看样授权委托书至现场看样后须到转让方处签署看样现场确认书(一式两份)。竞买人现场看样时,看样人无竞买人加盖公章的看样授权委托书,转让方将拒绝竞买人现场看样。

四、竞买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4.与转让方存在违约行为的不得参与竞买;

5.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买。

五、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交易条件

(1)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提供其持有的名下合法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的建筑企业资质及合法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资产转让合同书》签订之日未能提供则视为违约。

(2)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书》,全部转让价款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3)《资产转让合同书》签订后,受让方进场作业前需向转让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50万元整、进场保证金20万元整,作为受让方现场作业管理过程的保证。若受让方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无违约等其他情况发生,在标的执行完毕后,转让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和进场保证金本金无息退还给受让方。

(4)转让标的交割完成后,受让方应指派具有相应资质要求的人员进场作业,包括标的拆除、拆卸、移离(含建筑渣土等垃圾,下同)。拆除、拆卸、移离工作应在《资产转让合同书》生效后120个自然日历日内完成。

(5)受让方拆除作业不得采取爆破拆除,应遵守转让方现场管理规定,涉及危险作业、危废处置(废矿物油、石棉等规范收集、储存、处置)以及可能对转让方人员、财产及环境产生损害的,需提前向转让方通报,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拆除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抑尘、降尘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的《外来施工队伍安全和用工管理规定》及《汽运物资进出厂过程管理规定》。施工期间必须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施工人员进出必须配戴转让方发放的临时通行证并按指定道路行驶。

(6)若有相关安全法规要求,受让方须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能组织施工,并严格遵守拆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受让方为拆除施工安全责任人,自行负责施工安全并承担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在拆除中对相邻的建筑物、设备、设施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7)转让方按如下原则向受让方提供发票:

①2009年1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机器设备税率3%(具体金额及投入使用日期可参照附件转让资产清单),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②2009年1月1日后投入使用的机器设备税率13%(具体金额及投入使用日期可参照附件转让资产清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8)其他交易条件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书》为准。

六、风险提示

(1)竞买人须到标的现场看样确认标的,根据该项目评估报告披露,部分设备未见实物,部分设备只剩外壳,标的质量及数量等具体情况以现场看样的实物为准,转让方与组织方对其数量和质量状况不作保证,不再因现场数量差异或质量状况等对标的金额进行调整(转让范围内的标的数量及质量等基本情况参见“附件清单”)。竞买人现场看样时,看样人无竞买人加盖公章的看样授权委托书,转让方将拒绝竞买人现场看样。转让方不能保证处置标的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标的质量及数量等具体情况作出任何保证及现场状况或标的质量及数量等具体情况变化作出任何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买人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竞买规则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对潜在风险估计不足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身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3)受让方不得将标的项目涉及的全部工程转让(转包)及分包给他人或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

七、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八、公告期限:2021年1月14日—2021年1月2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1年11月23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九、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f附件清单/uploadfiles/file/2021-01/15/70386117526791672138.doc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