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及挂牌价格: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详细地址 |
用途 |
宗地性质 |
建筑面积(m2) |
挂牌价
(元) |
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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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北大路北大新村6#楼104单元及24#附属间 |
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北大路北大新村 |
住宅 |
出让 |
80.28 |
1,488,184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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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北大路北大新村6#楼204单元及9#附属间 |
住宅 |
出让 |
82.56 |
1,552,989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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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北大路北大新村6#楼304单元及34#附属间 |
住宅 |
出让 |
80.66 |
1,534,652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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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北大路北大新村6#楼404单元及10#附属间 |
住宅 |
出让 |
82.56 |
1,524,455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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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简况及提示:
北大新村共有六幢塔楼,系1995年建成的九层不带电梯钢混结构商住楼,南北朝向,一层裙楼作商业,二层附属间,三至九层住宅层,每幢楼均有三个梯位,一梯两户,楼梯外墙涂料,铝合金窗;楼内设消防栓、防盗门,电话及宽带网等线路入户。
6#楼104、204、304、404单元四套住宅位于住宅层第1-4层(自然层3-6层),中间单元,南北朝向;平面布置均为二室一厅一卫一厨一内阳台,层高约为2.8米;室内均进行了二次普通装修:入户铁门、防盗门,内为木门,铝合金门窗;卧室、客厅地面均铺金刚板,墙面及天棚为水泥漆饰面;厨房、卫生间为防滑地砖、墙面贴瓷砖到顶,普通卫生洁具;阳台地面为防滑地砖,墙面为瓷砖饰面。6#楼9#、10#、24#、34#四个附属间位于自然层第2层,层高约2.2米,铁门,内墙一般抹灰,水泥地面。
北大新村6#楼104单元及24#附属间(《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榕房权证FZ字第1505113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榕鼓国用(2015)第00192416697),104单元建筑面积73.92m
2,24#附属间建筑面积6.36m
2;6#楼204单元及9#附属间(《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榕房权证FZ字第1505113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榕鼓国用(2015)第00192416700),204单元建筑面积73.92m
2,9#附属间建筑面积8.64m
2; 6#楼304单元及34#附属间(《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榕房权证FZ字第1505113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榕鼓国用(2015)第00192416698),304单元建筑面积73.92 m
2,34#附属间建筑面积6.74m
2;6#楼404单元及10#附属间(《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榕房权证FZ字第1505113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榕鼓国用(2015)第00192416699),304单元建筑面积73.92m
2,10#附属间建筑面积8.64 m
2。
提示:转让标的现处于对外出租状态,租期至2017年8月31日。转让标的具体状况和品质以现场看样为准,确权面积以相关部门确认为准。
三、受让方条件资格:
1、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全部转让价款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
2、转让标的权属变更过户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3、土地证办理费用:土地证从转让方名下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水、电等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过户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必须继续履行出让方与转让标的承租户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到期后,受让方须自行收回标的房屋。
五、公告期限:2016年3月9日至2016年4月6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或另行公告,直至2016年6月29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六、交易方式:网络动态报价(具体报名截止时间、报名地点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
七、联系人:扶女士、张先生、阮先生;
联系电话:0591- 87845911、87855200、87315276;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