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SW00024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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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天津市开发区洞庭路66号3号楼中建大厦3层、4层(部分)、11层、15层房产公开转让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12-18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01-15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徐辰 |
联系电话 | 022-58922176 |
地址 | 天津市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天津市开发区洞庭路66号3号楼中建大厦
3层、4层(部分)、11层、15层房产公开转让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受让方,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转让标的及挂牌价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
转让标的明细表
序号 |
坐落位置 |
楼盘名称 |
权证证明编号 |
建筑面积(㎡) |
土地面积(㎡) |
设计用途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土地面积是否公用 |
所在楼层 |
挂牌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优先权 |
1 |
天津市开发区洞庭路66号3号楼中建大厦3层 |
中建大厦 |
津(2017)开发区不动产权第1004245号 |
1024.92 |
365.8 |
办公 |
城镇住宅用地 |
否 |
3 |
2603.42 |
700 |
否 |
2 |
天津市开发区洞庭路66号3号楼中建大厦4层(部分) |
中建大厦 |
津(2017)开发区不动产权第1004248号 |
937.64 |
334.6 |
办公 |
城镇住宅用地 |
否 |
4 |
|||
3 |
天津市开发区洞庭路66号3号楼中建大厦11层 |
中建大厦 |
津(2017)开发区不动产权第1004246号 |
1053.32 |
375.9 |
办公 |
城镇住宅用地 |
否 |
11 |
|||
4 |
天津市开发区洞庭路66号3号楼中建大厦15层 |
中建大厦 |
津(2017)开发区不动产权第1004247号 |
1064.62 |
380 |
办公 |
城镇住宅用地 |
否 |
15 |
2、转让标的简况
1.1 该房产现有大量租户租赁合同未到期,最终受让方需继续履行现有租户租赁合同,资产过户后租金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收取。
1.2 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情况。转让标的不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1.3 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机构为: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15日;评估备案机构: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备案日期:2023年10月30日。转让标的账面价值:892.93万元;评估价值2603.42万元。
2、特别提示:竞买人必须遵守政府管理部门关于房产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自行评估现行房产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所在地政府管理部门颁布的“限购令”等规定所带来的风险,竞买人自愿承担由于对上述转让标的相关房产政策了解不细致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因竞买人的原因造成产权无法变更过户),并愿对自身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二、竞买人(受让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正常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时须提交《承诺函》、《现场看样确认函》并将保证金700万元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和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且认可标的配套设施及现状。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已到相关权属变更部门咨询了解房地产限购政策,满足限购要求,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3、此次交易的房产以现状为准,转让方将于公示期间集中组织一次现场看样,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8905946028)
4、该房产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易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发生的由中心收取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房地产变更、过户、转移等一切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5、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转让,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后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它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返还;
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7、自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剩余价款(包括银行贷款及因竞价产生的需受让方自筹的溢价部分)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8、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有权扣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当意向受让方办理有效受让登记且支付保证金后又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4)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最终的受让方未按规定支付交易价款尾款付款的。
9、受让成功后,受让方自行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全部相关事宜,转让方予以协助。
10、挂牌价格不包含室内家具家电。
11、本标的仅接受有担保方式银行贷款,意向受让方如使用贷款参与本次交易,应当先自行与标的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和有关银行联系,询问当地涉及不动产银行贷款政策,天津产权及转让方不负责解答。选择贷款方式购买该房产的受让方,须同意贷款银行先行将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待交易中心全款支付转让方后,配合转让方履行解抵押程序后,再进行房产过户。
12、如因不符合政策而强行参与交易导致无法按时交纳尾款的或无法正常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的,将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具体按照第8条执行。上述事项具体操作及应当承担的风险与天津产权及转让方无涉。
13、该房产现有大量租户租赁合同未到期,最终受让方需继续履行现有租户租赁合同,资产过户后租金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收取。
四、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的方式公开转让。
五、竞买人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月15日。
2、交纳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金额: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
报名信息及过程具体详细情况联系天津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
六、公告期限:2023年12月15日-2024年1月15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让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或另行公告)。
七、联系方式
电话:022-58922176;监督电话:022-58922170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