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SW0002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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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40粒50立方米单层旧油罐及69台旧加油机分别转让二次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08-17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2-08-23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邓先生、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09323、87276322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受让方,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及挂牌价
标的序号 |
转让标的 |
规格型号 |
挂牌价(万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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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1 |
40粒50立方米单层油罐 |
详见附件《待报废固定资产所处位置清单》 |
30.24 |
8.5 |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40粒50立方米单层旧油罐及69台旧加油机。部分设备有的还在使用,大部分已停用,置放于漳州龙海花都服务区加油站、漳州长泰兴泰服务区加油站、宁德古田五华山服务区加油站等各处服务区加油站。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风险)提示
(1)《待报废固定资产所处位置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标的具体状况和品质以现场看样为准,竞买人应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2)受让方在处置转让标的时,应当按照环保有关要求处置。受让方对标的物处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3)标的1为40粒50立方米单层油罐,转让方在移交前会对旧油罐进行清洗、灌注氮气或干冰并进行法兰封堵,但油罐内仍可能存在残留油气。受让方应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保证标的物移交后的安全,受让方如对标的物进行切割等明火作业或压缩罐体等处置,必须委托由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单位进行并且须按相关规定油气检测合格,并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方可作业。转、受让双方移交标的1后,因任何原因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概不负责,包含但不限于:罐内可燃气体检测不合格或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即对罐体进行明火切割、电焊、压缩罐体等;吊装作业操作人员无资格证或未按规范进行捆绑、吊装罐体等;受限空间作业人员进入前未对罐内有毒气体、氧含量进行分析,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绳、作业期间无人监护等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概不负责。
三、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四、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之日起(即竞价结束之日)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废弃设备转让合同》。受让方须在《废弃设备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转、受让双方在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在收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交纳进场安全保证金,标的1须交纳人民币5万元。
4.转让方收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交割通知书》和《产权交易凭证》以及受让方交纳的进场安全保证金后,向受让方出具《移交通知函》。受让方应在进场移交时提供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明文件及委托合同(如涉及委托第三方)供转让方审核同意后,按照《移交通知函》规定的时间和期限等要求将标的物从转让方指定地点搬离及清理现场,并现场签署《交接单》,转、受让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即视为转让方将标的物移交给受让方,标的物的相关权属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若标的物为分批次移交,转、受让双方在每批次的交接单上签字即视为转让方将对应批次标的物移交给受让方,对应批次标的物的相关权属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转让方监督调度下进行作业。
5.标的竞买成功后,受让方不得变更,转让标的成交确认书、《废弃设备转让合同》和其他交易文件只能由受让方签署。
6.受让方在处置转让标的时,应当按照环保有关要求处置。受让方对标的物处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7.标的1的报废处置过程中,除将其从油罐坑内吊装到路面上费用由转让方负责外,其余包含但不限于运输、吊装等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需派运输车辆到达指定现场及时运离旧油罐。
8.转让方在移交前已对标的1旧油罐进行清洗、灌注氮气或干冰并进行法兰封堵,但油罐内仍可能存在残留油气。受让方在接收标的1旧油罐后(以交接单为准,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即视为转让方将标的1移交受让方),应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保证标的物移交后的安全,受让方如对标的物进行切割等明火作业或压缩罐体等处置,必须由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进行并且须按相关规定油气检测合格,并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方可作业。转、受让双方移交标的1后,因任何原因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概不负责,包含但不限于:罐内可燃气体检测不合格或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即对罐体进行明火切割、电焊、压缩罐体等;吊装作业操作人员无资格证或未按规范进行捆绑、吊装罐体等;受限空间作业人员进入前未对罐内有毒气体、氧含量进行分析,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绳、作业期间无人监护等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概不负责。
9.受让方必须按期无条件转移出转让方存放地,否则,转让方有权雇第三方转移出转让方存放地,期间所有转移费用及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10.其他交易条款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废弃设备转让合同》为准。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公告期限: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8月23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3年7月29日期间征集到受让方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8月23日17:00时。请竞买人在公告期间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竞价须知,相关规则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联系人:邓先生、陈女士;
电话:0591-87809323、87276322;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附件:待报废固定资产所处位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