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SW00019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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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三明市永安市燕江路三处房产分别转让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04-12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2-04-24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阮先生、张先生、刘先生、扶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276、87855200、87821179、8784591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挂牌价及竞价保证金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
挂牌价格 (万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标的1 |
三明市永安市燕江南路796号一、二层商业服务用房 |
233.63 |
247.88 |
30 |
标的2 |
三明市永安市燕江中路88号1幢1层及3-6层办公房地产 |
587.45 |
432 |
40 |
标的3 |
三明市永安市燕江中路88号2幢1层房产 |
216.87 |
113.55 |
10 |
以上标的分别转让。
二、各转让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标的1位于三明市永安市燕江南路796号一、二层商业服务用房,建成年份约为1996年,用途为商业服务,建筑面积为233.63平方米,地类(用途)为商业,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76.99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划拨。转让标的处于对外出租,租期至2024年6月10日止,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后应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原租户报名参与竞买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房屋所有权证》的记载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
永房权证字第20092901号 |
|||
房屋所有权人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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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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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坐落 |
燕江南路7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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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间 |
2009-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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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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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用途 |
商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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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状况 |
总层数 |
建筑面积(m²) |
套内建筑面积(m²) |
其他 |
6 |
23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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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代码131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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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状况 |
地号 |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
土地使用年限 |
|
|
划拨 |
至 止 |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记载
《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
永国用(2009)第303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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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人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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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落 |
永安市燕江南路7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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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号 |
1-24-12 |
图号 |
72.50-35.75(225) |
|
地类(用途) |
商业 |
取得价格 |
/ |
|
使用权类型 |
划拨 |
终止日期 |
/ |
|
使用权面积 |
76.99 M² |
其中 |
独用面积 |
/ M² |
分摊面积 |
76.99 M² |
上述转让标的信息摘自转让标的评估报告。
提示:
该房产土地使用权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转让、处置时需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划拨地转为出让地应交的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等相关税费(具体金额以相关政府部门核定为准)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2位于三明市永安市燕江中路88号1幢1层及3-6层办公房地产,建成年份约为1987年,设计用途为办公,建筑面积为587.45平方米,地类(用途)为办公,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602.74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转让标的处于对外出租状况为1层租期至2023年4月30日止,3-5层租期至2023年6月30日止,6层空置,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后应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原承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对本次项目所有房屋作为整体标的物转让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房屋所有权证的记载
编号 |
永房权证字第20032766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公司 |
房屋坐落 |
燕江中路88号 |
产别 |
股份制房产 |
填发单位 |
永安市房产开发管理处 |
填发日期 |
2003年8月25日 |
房屋状况的记载
幢号 |
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所在层数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设计用途 |
1 |
钢混 |
6 |
1 |
84.7 |
办公 |
—— |
—— |
—— |
3-6 |
502.75 |
办公 |
合计 |
—— |
—— |
—— |
587.45 |
—— |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记载
证号 |
永国用(2003)第10215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公司 |
座落 |
永安市燕江中路88号 |
地号 |
1-13-20(1) |
图号 |
74.00-35.75(135) |
地类(用途) |
办公 |
取得价格 |
——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终止日期 |
2052年7月16日 |
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602.74 |
发证机关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取得日期 |
2003年8月26日 |
编号 |
NO.001304618S |
记事 |
—— |
上述转让标的信息摘自转让标的评估报告。
3.标的3位于三明市永安市燕江中路88号2幢1层办公用房,建成年份约为1987年,设计用途为办公,建筑面积为216.87平方米,地类(用途)为办公,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32.64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转让标的处于分割对外出租,租期分别至2023年5月31日止、2024年6月10日止,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后应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原承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对本次项目所有房屋作为整体标的物转让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房屋所有权证》的记载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
永房权证字第200327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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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人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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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坐落 |
燕江中路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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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地)号 |
|
产别 |
股份制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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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状况 |
幢号 |
房号 |
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所在层数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设计用途 |
|
2 |
|
钢混 |
8 |
1 |
143.43 |
|
||
2 |
|
钢混 |
8 |
1 |
55.98 |
车库 |
||
2 |
|
钢混 |
8 |
1 |
17.46 |
楼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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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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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21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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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记载
《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
永国用(2003)第102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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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人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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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落 |
永安市燕江中路88号2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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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号 |
1-13-20(3) |
图号 |
74.00-35.75(135) |
|
地类(用途) |
办公 |
取得价格 |
/ |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终止日期 |
2052年07月16日 |
|
使用权面积 |
32.640 M² |
其中 |
独用面积 |
/ M² |
分摊面积 |
32.640 M² |
《房屋所有权证》的记载中2幢1层143.43平方米登记用途无、2幢1层55.98平方米登记用途为车库、2幢1层17.46平方米登记用途为楼梯,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记载中土地登记用途为办公,存在不相一致。
上述转让标的信息摘自转让标的评估报告。
风险及提示:
1.转让标的包括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但不包含家具、电器等动产。转让标的具体状况和品质以现场看样为准,按看样时状况出售移交,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人如需对转让标的恢复或改造的,由受让人按政府有关规定自行实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确权面积以相关部门确认为准,若确权面积与公示面积不同,成交价格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2.竞买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3.竞买人参加竞买应当充分了解房产所在地政府的房产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所在地政府颁发的限购令,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竞买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政策了解不细致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因受让方的原因造成产权无法变更过户),并愿对自身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三、竞买人(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能严格按照《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交易条件
1.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之日(即竞价结束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全部转让价款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
2. 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转让方、受让方名下的国家规定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土地性质为划拨地的,划拨地转为出让地应交的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等相关税费(具体金额以相关政府部门核定为准)由受让方承担;
3.实物移交日前水、电、管道煤气、闭路电视(有线)、网络、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并于实物移交当日结清,而实物移交后由受让方承担。上述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开户或过户费用由受让方办理并承担;
4.标的1原承租人参与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标的2、标的3原承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对本次项目所有房屋作为整体标的物转让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5.自不动产权证权属变更之日起,转让标的所涉租赁合同由受让方承接,且承接当日为受让方收取租金的起算日。租赁合同所涉履约保证金转让方在不动产权证权属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受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在承接上述房产租赁合同后,自行承担由租赁房屋而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违反房屋租赁合同条款等相关风险;
6.其他交易条件以《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为准。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标的土地性质为划拨地的,划拨地转为出让地应交的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等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土地出让金等相关税费具体金额以相关政府部门核定为准,竞买人须自行到土地出让金核定相关政府部门了解相关政策,因竞买人未了解或对土地出让金核定相关政策产生误解而造成的相关后果,转让方及组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竞买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承担对土地出让金了解不细致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身参加竞价和受让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2.标的转让过程中转让方、组织方及其工作人员向竞买人、受让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竞买人、受让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七、公告期限: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24日(若公告期满未征集到受让方,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周期顺延,直至2023年4月11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意向竞买人在公告期内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项目经办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报名截止时间:以本项目竞价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87855200、87315276、87821179、87845911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