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SW00012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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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南平铝业7.5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转让 |
挂牌价 | 27750万元 |
保证金 | 280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9-10-22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9-11-18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270835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企业委托,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组织方)挂牌出让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退出的7.5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7.5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该产能指标对应的电解铝项目属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要求的合规电解铝项目,生产厂区位于福建省南平市的转让方15万吨电解铝产能中的电解一系列7.5万吨产能,主体生产设备为112台240KA预焙电解槽,2004年建成投产,核定产能7.5万吨/年。转让方于2019年3月关停了一系列7.5万吨电解铝产能生产线,共112台电解槽,2019年6月电解一系列两个车间所有电解槽及配套设施全部拆除完毕。
二、挂牌价(转让底价):人民币27750万元。
三、竞买人应具备资格条件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有效存续的电解铝生产加工企业;
3.2.未被列入全国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主要交易条件
4.1.交易合同签署:转、受让双方在组织方确定交易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电解铝产能指标转让合同》。
4.2.价款支付方式:
4.2.1.受让方已支付至组织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电解铝产能指标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在扣除组织方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无息转为《电解铝产能指标转让合同》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无违约行为则无息转为最后一笔价款。
4.2.2.受让方应在《电解铝产能指标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至组织方指定银行账户。
4.3.指标交接:
4.3.1.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按照《电解铝产能指标转让合同》约定支付的第一笔转让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办理产能出让公告。
4.3.2.受让方应于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能出让公告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产能置换项目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申办关于转让标的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公告。受让方须在转让方完成产能出让公告结束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能置换项目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产能置换方案公告。
4.3.3.受让方在取得受让方产能置换项目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公告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产能置换方案公告的复印件(加盖受让方公章)分别提交给转让方和组织方。
4.4.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变更、登记等相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税费,由转、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4.5.其他交易条件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及《电解铝产能指标转让合同》。
五、交易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六、竞买人报名
6.1.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8日17时。
6.2.竞买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组织方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注册网络会员账号对接意向转让标的后,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方才具备竞买人资格。
6.3.交纳竞价保证金
6.3.1.竞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800万元。
6.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帐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开户账号:1501014140000969】。
6.3.3.竞价保证金交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应与竞买人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电解铝产能指标转让保证金”或者类似字眼。
6.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6.5.领取竞价文件
6.5.1.企业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组织方办公场所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6.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组织方邮箱:fj3091@163.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组织方经办人员取得联系。
七、公告期限:2019年10月22日—2019年11月18日。《电解铝产能指标转让合同》、竞价时间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270835、87808016
办公场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