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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SW00021612
名称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563号(原乌山西路南侧)海晟·闽江印象商业房产及地下可售车位整体转让二次公告
挂牌价 8591.5311万元
保证金 100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2-11-28
挂牌结束日期 2022-12-23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张先生、阮先生、刘先生、扶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855200、87315276、87821179、8784591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格:

转让标的

序号

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

挂牌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563号(原乌山西路南侧)海晟·闽江印象商业房产及地下可售车位(整体)

1

海晟·闽江印象商业房产

6501.12

8591.5311

1000

2

海晟·闽江印象地下可售车位

3986.81

上述标的整体转让,整体转让挂牌价8591.5311万元。

标的简况:

标的海晟·闽江印象商业房产,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563号(原乌山西路南侧)海晟·闽江印象地下一层集中式商场用房(建筑面积2758.98㎡)、一层第01集中式商场用房(建筑面积1236.86㎡)、第三层01集中式商场用房(建筑面积2376.78㎡)、第三层02集中式商场用房(建筑面积63.43㎡)及第三层03集中式商场办公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65.07㎡),总建筑面积为6501.12平方米,包括房屋建筑(不含室内装饰装修)、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含土地出让金)及公共配套设施,不含房屋内的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者权益。转让标的建于2015年,《不动产权证书》尚未获取,建设用地(宗地)《土地使用权证》(编号:榕国用(2009)第31234613640号)记载,土地使用权人为福州海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座落于鼓楼区乌山西路南侧、凤湖路东侧,图号312346,地类用途为商业、居住,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商业部分至2048年9月25日,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3482.70平方米。出租情况:(1)海晟·闽江印象集中式商业一层,租赁面积:1044.86㎡ ,租赁期限: 至2025年11月30日止; (2)海晟·闽江印象集中式商业一层东南角,租赁面积:192㎡,租赁期限:至2026年9月30日止。

标的海晟·闽江印象地下112个车位,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563号(原乌山西路南侧)海晟·闽江印象地下一、二层(其中:地下一层 5 个车位,地下二层 107个车位),总建筑面积3986.8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尚未获取。土地为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563号(原乌山西路南侧)海晟·闽江印象所属宗地。

提示:本公告所涉标的尚未进行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登记,就分割后的部分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故标的的证载面积尚无法确定。海晟·闽江印象已办理预售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14>榕房许字第0068号)》。标的海晟·闽江印象地下112个车位开发商已取得相关证件《首次登记通知书(榕房初闽字第20179028953)》。按规划海晟·闽江印象地下一层386集中式商场用房、1-3层01集中式商场、3层02集中式商场、3层03集中式商场办公4个部分分别办理4本《不动产权证书》,112个车位按每个车位分别办理112本《不动产权证书》。上述信息均由转让方提供,具体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了解,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作任何保证亦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告所涉标的确权面积最终以相关部门确认为准。

二、竞买人(受让方)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接受联合体竞买。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竞买。联合体内各成员应当具有唯一性,各竞买人有且仅能参与一个联合体,若竞买人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或竞买人在参与联合体后又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竞买,则该竞买人与该竞买人所参与的联合体均视为不符合竞买要求。

(2)竞买方若以联合体参与竞买的,应在竞买文件中附上联合体各成员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知悉及承诺函》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联合体内各成员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联合体成员为个人则提供已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3)联合体内各成员应共同授权委托某一成员为该联合体代表,明确联合体代表与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且由联合体代表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本项目竞价、签署相关文件材料、组织联合体内各成员签订履行合同等与本项目交易相关的全部事宜,且联合体内各成员对该联合体代表的上述行为均表示认可并对联合体内各成员产生约束力。

(4)联合体内各成员应当共同与转让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对《房地产买卖合同》及附件约定的所有事项对转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5)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出售车位应当由海晟闽江印象小区业主购买,非海晟闽江印象小区业主的联合体内成员购买车位必须系商场购买方,该联合体成员系商场后续登记的产权人之一,联合体内各成员同意转让方在办理完毕商场(商业)的网签备案手续后再办理车位网签备案手续。

三、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交易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之日起(即竞价结束当日)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受让方须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转让标的权属变更过户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3、房产移交日前水、电、管道煤气、闭路电视(有线)、网络、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并于实物移交当日结清,而实物移交后由受让方承担。上述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开户或过户费用由受让方办理并承担;

4、其他交易条件以《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为准。

四、特别提示:

1、标的以现状转让,上述基本情况仅供参考,标的质量及数量等参数及实际状况以现场看样为准。若相关标的情况参数与实际有误,转让价格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参加房产竞买应当充分了解房产所在地政府的房产政策,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竞买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承担对政策了解不细致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身参加竞价和受让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3、标的转让过程中转让方、交易组织方及其工作人员向竞买人、受让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竞买人、受让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4、由转让方统一组织现场看样,具体时间由转让方通知,现场看样所发生的任何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论何种原因如果竞买人未及时看房,视为竞买方对房产交付现状无任何异议。

5、受让方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购房款,转让方通知受让方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受让方应按转让方通知的时间提供相关材料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双方办理完网签备案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办理产权登记的必要资料,由受让方自行办理产权登记,受让方在转让方提供必要资料后的【30个日历日】办妥所有产权登记。在双方办理完网签备案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发出交房通知,双方按转让方通知的时间进行房产实物移交。

五、公告期限: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23日。竞买人在公告期内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项目经办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六、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七、竞价保证金:详见“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格”。

八、联系人:张先生、阮先生、刘先生、扶女士;

联系电话:0591- 87855200、87315276、87821179、87845911;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