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SW00015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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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99号商业房地产(170个店面)分别转让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0-09-01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0-09-27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及挂牌价格:
序号 |
标的名称 |
合计建筑面积 (㎡) |
分摊建筑面积 (㎡) |
合计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 (㎡) |
权利性质 |
挂牌价格 (万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标的1 |
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99号商业房地产2号楼135室 |
75.13 |
24.72 |
8.47 |
出让/商品房 |
88.51 |
9 |
标的2 |
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99号商业房地产2号楼2层 |
4234.52 |
1393.38 |
477.11 |
出让/商品房 |
2946.45 |
295 |
标的3 |
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99号商业房地产2号楼3层 |
4234.53 |
1395.83 |
476.84 |
出让/商品房 |
2694.22 |
269 |
标的4 |
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99号商业房地产2号楼4层 |
3908.77 |
1287.3 |
440.22 |
出让/商品房 |
2281.15 |
228 |
标的5 |
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99号商业房地产1号楼2-4层 |
2688.06 |
411.99 |
398.1 |
出让/商品房 |
1640.01 |
164 |
以上标的分别转让。
二、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位于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99号,共计170个店面(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详见附件《房屋情况表》),均为福建福能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房屋用途均为商业,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均为:2010年7月20日起至2050年7月19日止。本次转让标的未设立抵押、地役权等他项权利。
转让标的建成于2013年,共有两栋商住楼,其中1号楼2、3、4层店面面积合计2688.06㎡,实际收取租金面积约2235.59㎡;2号楼2、3、4层及1层135室面积合计12452.95㎡,实际收取租金面积约3018.74㎡,详见《店面出租及使用情况表》。商场商户挂牌期间至转让标的交割日期间的实际租赁情况,以转让标的交割当日实际租赁情况为准。(由于开发商原先招商时所签订合同,依据楼盘预售时的铺位签订,与最终不动产证实际的铺位与面积存在部分误差,实际情况以现场店面使用情况为准,上述所统计面积均以产权证对应铺位面积为准)。
三、竞买人(受让方)资格条件
1、能严格按照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交易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之日起(即竞价结束当日)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受让方须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转让标的权属变更过户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3、水、电等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过户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原先转让方与租户就转让标的签订的租赁合同,在办理完转让标的的过户手续后,租赁合同项下转让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受让方承接;
5、其他交易条件以《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为准。
五、特别提示
1、竞买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2、转让标的具体状况和品质以现场看样为准,按看样时状况出售移交,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受让人如需对转让标的恢复或改造的,由受让人按政府有关规定自行实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确权面积以房地产登记部门确权面积为准;
3、竞买人参加竞买应当充分了解房产所在地政府的房产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所在地政府颁发的限购令,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竞买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政策了解不细致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因受让方的原因造成产权无法变更过户),并愿对自身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4、本次转让标的中的部分店面现为被第三方占用状态,其中,转让方仅与三明乐万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但该合同仅就物业服务内容以及物业费等事宜进行约定,并未就占用行为有任何约定,不存在租赁关系;转让方与福建省四方置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大田县汇万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就占用行为有任何约定或订立任何的合同、协议,占用方与转让方不存在租赁关系。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并完成登记变更过户后,需自行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向占用方主张返还被占用部分的标的及孳息等方式自行收回被占用部分的标的;若占用方的占用行为造成被占用部分标的损坏等,受让方需自行向占用方主张损害赔偿。受让方对上述被占用标的的收回及向占用方主张相关权利事项自行承担相关所有风险,组织方、转让方对上述事项不向受让方承担任何责任;
5、由于转让标的为抵债资产,故转让方至今未与商户续签租赁合同,转让方通过签定补充协议,约定租赁期限到期后暂不续签新合同,商户继续租用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确定期限。不定期租赁期间,转让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但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商户。
六、公告期限: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2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或另行公告,直至2021年7月12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七、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八、联系人: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联系电话:0591- 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