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SW000117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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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62号新华福广场1#楼1301-1332单元、1401-1432单元、1501-1532单元住宅房产转让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9-06-17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9-07-12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陈女士、许先生、赖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受让方,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面积(㎡) |
挂牌价(万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标的一 |
以下标的二至标的四的整体 |
5574.24 |
19331.9 |
1900 |
标的二 |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62号新华福广场1#楼1301-1332单元32套住宅 |
1858.08 |
6300.83 |
630 |
标的三 |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62号新华福广场1#楼1401-1432单元32套住宅 |
1858.08 |
6508.5 |
650 |
标的四 |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62号新华福广场1#楼1501-1532单元32套住宅 |
1858.08 |
6522.57 |
650 |
本次转让,采用“先整体后分拆”的方式进行。新华福广场1#楼1301-1332单元32套住宅、1401-1432单元32套住宅、1501-1532单元32套住宅分别设置为3个独立的转让标的(即标的二至标的四)。先将标的二至标的四打包成一个整体(即标的一)进行转让,如有竞买人报名竞买标的一且符合报名条件,则对标的一组织竞价。若无人竞买标的一或标的一的竞价不成功,则组织对标的二至标的四分拆转让的竞价活动。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一:为标的二至标的四的整体。
标的二:位于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62号新华福广场1#楼(华城国际北楼)1301-1332单元共32套住宅房产,总建筑面积为1858.08平方米(详见《基本情况表》),每套住宅房产均有独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年限至2066年11月6日,产权人为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无抵押、担保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该房产整体带租约转让,详见《租赁情况表》。
标的三:位于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62号新华福广场1#楼(华城国际北楼)1401-1432单元共32套住宅房产,总建筑面积为1858.08平方米(详见《基本情况表》),每套住宅房产均有独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年限至2066年11月6日,产权人为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无抵押、担保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该房产部分面积带租约转让,详见《租赁情况表》。
标的四:位于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62号新华福广场1#楼(华城国际北楼)1501-1532单元共32套住宅房产,总建筑面积为1858.08平方米(详见《基本情况表》),每套住宅房产均有独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年限至2066年11月6日,产权人为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无抵押、担保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该房产部分面积带租约转让,详见《租赁情况表》。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
(二)(风险)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规划用途均为住宅。但转让标的二至标的四自2006年交付以来,即以办公用途出租。原每户单元包括但不仅限于隔墙、水电管线、厨卫设施等已遭到不同程度的拆除或改动,具体情况以房产现状为准。转让标的按房产现状出售移交,如需恢复或改造等事项应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实施且全部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转让标的二至标的四房产证的坐落楼层数与新华福广场(华城国际)建筑物实际楼层数不一致,即转让标的二房产证13层对应建筑物实际楼层20层,转让标的三房产证14层对应建筑物实际楼层21层,转让标的四房产证15层对应建筑物实际楼层22层。
3、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同一意向竞买人在符合竞买条件的前提下可同时竞买多份转让标的。
4、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转让标的任何瑕疵保证。竞买人应当在竞价前充分了解标的的状况,一旦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竞买人已全面行使了知情权,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异议和权利主张。
5、竞买人需向省产权交易中心提交《竞买承诺函》,承诺:“本次转让标的任何情况以现状为准,若我方放弃或错过调查现状的机会均视为我方认可转让标的任何情况,竞价成交后我方承诺不对标的任何情况、《公开竞价文件》及附件提出任何异议。我方一旦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递交了报价文件,即表明已向标的转让方详尽并完全了解本次转让标的全面情况,全面行使了知情权,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愿承担由于对转让标的现状和购房政策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己参加竞买的行为负完全责任。转让方无需为转让标的承担任何责任,我方不向转让方提出任何异议和权利主张”。
三、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能严格按照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符合转让标的房产所在地的购房政策;
3、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受让方参加竞买应当充分了解房产所在地政府的房产政策,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受让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承担对政策了解不细致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身参加竞价和受让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2、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全部转让价款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3、转让成交时,如相关房产尚处于租赁状态,则以房产交接日为相关租赁合同交割时点。 房产交接日之前,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由转让方享有和承担; 房产交接日之后,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在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由承租人继续享有和承担。
4、转受让双方在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方于房产实物交付当日结清水、电、物业管理费用,自交付之日起,有关该房产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及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6、其他交易条件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为准。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公告期限:2019年6月17日-2019年7月12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0年6月3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七、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7月12日17:00时。请意向竞买人在公告期间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须知,相关规则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联系人:陈女士、许先生、赖先生;
电话: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