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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SW00011130
名称 两艘废旧船舶(闽渡102号、闽渡105号)整体转让
挂牌价 13万元
保证金 5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9-03-18
挂牌结束日期 2019-03-29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855200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方,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船名:闽渡102号 种类:渡船;建造年月:1997年6月12日;登记号:080102000126。

船体材料:钢质,总长:60m,船长:38.16m,型宽:10m,型深:2.4m,总吨:299t,净吨:150t,主机种类:内燃机2台,功率:381千瓦,推进器:螺旋浆2台。

2、船名:闽渡105号 种类:渡船;建造年月:1997年11月25日;登记号:080102000127。

船体材料:钢质,总长:61.4m,型宽:9.5m,型深:2.7m,总吨:252t,净吨:131t, 主机种类:内燃机2台,功率:880千瓦,推进器:螺旋浆2台。

上述转让标的存放在福建省平潭县北厝镇娘宫码头,均已停用,具体设备完好情况、缺损情况和质量以现场看样实物为准,其完好和质量状况不作保证,不再因现场质量状况等对标的金额进行调整(上述标的质量等基本情况仅供参考)。

二、挂牌价格:13万元

三、特别提示:

(1)竞买方报名后须到标的现场看样确认标的,在看样确认后,以现场看样的实物为准并以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状况)移交。

(2)竞买方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竞买规则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对潜在风险估计不足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身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3)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合同履约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后的1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物的移交手续。

(4)受让方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将转让标的移出转让方码头及海域。

(5)两艘船舶已在海事部门注销相关资质,竞买方不得将船舶用于修复启用,只能作为废品。

(6)转让方原则不提供标的物拆解场地(除非受让方取得平潭政府准许受让方在转让方场地拆解标的物)。在拆除、分解、移除船舶过程中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估等),由受让方办理,需转让方协助办理的,转让方予以协助,费用由受让方支付。

(7)其他交易条件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为准。

    四、竞买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废旧船舶拆解业务。

(4)若是将本次转让标的用于陈列,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并出具的相关书面证明及承诺函。

五、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转让标的严禁修复启用,若受让方私自启用而产生的一系列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拆解船舶全过程,受让方必须将拆解船舶过程的照片传至转让方。

(3)受让方应为其雇佣的人员购买相关安全责任保险,如果在拆除、分解船舶过程中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转让方不负法律责任。若由此给转让方造成任何损失以及支付任何费用,应由受让方向转让方全额赔偿。

(4)受让方所有拆解、移除船舶过程应符合安全与环保的规范操作,如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消防、环保等主体责任事故以及被相关部门处以停产、罚款等处罚,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转让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造成转让方负法律责任的,转让方所有损失均应由受让方全额赔偿。

六、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废旧船舶转让合同》,全部转让价款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废旧船舶转让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七、公告期限:2019年3月18日至2019年3月29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方,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0年1月31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八、交易方式:网络动态报价(具体报名截止时间、报名地点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

九、联系人: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1- 87855200、87315276、87845911、87821179;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