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项目频道 > 转让项目 > 实物资产
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SW00022241
名称 四台公务车及报废轻型货车10台分别转让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3-02-21
挂牌结束日期 2023-03-06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邓先生、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809323、87276322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受让方,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及挂牌价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挂牌价(元)

竞价保证金(元)

 
 

标的1

别克牌SGM6527AT(闽C7G690)

6800

1000

 

标的2

柯斯达牌SCT6702XZB53LEX(闽C71365)

24800

3000

 

标的3

江铃全顺牌JX6571TA-M3(闽C71292)

6800

1000

 

标的4

江铃全顺牌JX6571TA-M3(闽C72187)

26300

3000

 

标的5

报废轻型货车10台

27514

5000

 

注:以上转让标的分别转让。同一竞买人在符合竞买条件的前提下可报名受让单个标的或多个标的,报名受让多个标的的,需针对每一个标的交纳足额保证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

序号

标的名称

车辆

型号

登记

日期

已行驶里程数(公里)

使用

性质

年检有效期

交强险有效期

标的1

别克牌SGM6527AT(闽C7G690)

SGM6527AT

2008/8/7

447,000

非营运

2023.08

2023.07

标的2

柯斯达牌SCT6702XZB53LEX(闽C71365)

SCT6702XZB53LEX

2007/8/15

165,000

非营运

2023.02

2023.08

标的3

江铃全顺牌JX6571TA-M3(闽C71292)

JX6571TA-M3

2008/8/29

237,400

非营运

2023.08

2023.08

标的4

江铃全顺牌JX6571TA-M3(闽C72187)

JX6571TA-M3

2011/10/31

318,300

非营运

2023.04

2023.10

其中标的5情况详见附件: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表,附件仅供参考,转让标的具体状况和品质以现场看样为准。

标的现均存放于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中化泉州石化公司厂区内,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风险)提示

标的1:别克牌SGM6527AT(闽C7G690),外观有少量剐蹭痕迹,局部划痕沙眼;内饰污迹,常用位置磨损严重。标的2:柯斯达牌SCT6702XZB53LEX(闽C71365),驾驶室车门外侧和后保险杆有轻微划痕。标的5均属于报废车辆,其中闽C7C532和闽C7D257两台尼桑轻型货车ZN2021UBG达强制报废标准,受让方回收须符合当地相关规定合法处理,转让标的5中另8台轻型货车属于厂内机动车,无牌照,无行驶证。

转让标的具体状况和品质以现场看样为准,竞买人应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三、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四、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之日起(即竞价结束当日)10个工作日内签订《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报废车辆买卖合同》或《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机动车转让合同》。受让方须在《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报废车辆买卖合同》或《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机动车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标的1、标的2、标的3、标的4公务车成交后的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标的5成交后,受让方转运过程中所需的一切装运费用自行承担。

3、本次转让的标的1、标的2、标的3、标的4仅转让车辆,不带车牌,车牌将由转让方留用或注销。标的5由受让方合法处置或利用,并负责原有车牌注销相关手续。

4、转让标的5中闽C7C532和闽C7D257两台尼桑轻型货车已达到报废年限,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报废处理,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不得违法拼装、转让或以任何方式违法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因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转让标的5中其它8台轻型货车属于转让方厂内机动车,无牌照,无行驶证,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取得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受让方应在交付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将车辆报废单或提档资料(回收证明原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如有)的复印件交付给转让方。

5、受让方应在《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报废车辆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进场安全保证金人民币0.5万元。

6、其他交易条款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报废车辆买卖合同》或《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机动车转让合同》为准。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公告期限: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3月6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征集到受让方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6日17:00时。请竞买人在公告期间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竞价须知,相关规则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联系人:邓先生、陈女士;

电话:0591-87809323、87276322;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附件: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表

/uploadfiles/file/2023-02/21/08169157236505213977.xls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