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一、 转让标的:
序号 | 宗地性质 | 房产证编号 | 建筑物名称 | 用途 | 详细地址 | 建筑面积(m2) | 建成日期 | 挂牌价 (元) | 竞价 保证金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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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出让 | 榕房权证R字第1208531号 |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浦下新村55座107单元 | 住宅 | 晋安区岳峰镇浦下新村55座 | 45.42 | 1990年 | 372,900 | 5 | |
二、 标的简况及风险提示: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浦下新村55座为五层不带电梯砖混结构南北朝向条状楼房,位于塔头路以南,福新中路以北,浦下路以西,晋安中路以东,周边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一般、完备、齐全。55
座各层均为住宅,约建成于1990年,一梯两户。55座107单元土地证编号:闽国用(2012)第00088号,位于一层,南北朝向,中间单元,但朝南向已被遮挡,无法通风及采光。由于所临晋安中路高于室内地面约50厘米,逢雨季时雨水可能会倒灌进室内,影响使用。目前空置为状态,室内装修程度由于空置时间较久,已发霉、损坏。三、 受让方条件资格:
1、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人参加竞买应当充分了解房产所在地政府的房产政策,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竞买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承担对政策了解不细致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因受让方的原因造成产权无法变更过户),并愿对自身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后3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全部转让价款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2、转让标的权属变更过户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3、土地证办理费用:土地证从转让方名下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全部费用(包括如果土地属于划拨地而需要转为出让地的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4、水、电等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过户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五、公告期限:2015年3月13日至2015年4月10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或另行公告,直至2015年10月30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六、交易方式:网络动态报价(具体报名截止时间、报名地点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
七、联系人:张先生、扶女士、阮先生;
联系电话:0591- 87855200、8784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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