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SW00017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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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三航抛3、三航抛4、三航拖3001共3艘报废船舶转让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06-25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1-07-08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曹先生、陈女士、赖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2-2083169;0591-87276322、87838107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创新大厦C区#301-A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厦门分部 |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受让方,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及挂牌价
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挂牌价 (万元,不含税)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标的1 |
三航抛3及三航抛4 |
177.5 |
30 |
标的2 |
三航拖3001 |
40.1 |
10 |
注:以上转让标的分别转让。同一竞买人在符合竞买条件的前提下可报名受让单个标的或多个标的,报名受让多个标的的,需针对每一个标的交纳足额保证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1:三航抛3及三航抛4
船名:“三航抛3” 500立方泥驳;船舶种类:自航抛石船;船体材料:钢质;建造船厂:上海江南造船厂;建成日期:1987年04月12日;船舶型号与尺寸:NTA855M(长×宽×深) 49.5×11.5×3.7;船舶轻吨:650吨。船体前后中缝水线间腐蚀严重,存在安全隐患。
船名:“三航抛4” 650立方泥驳;船舶种类:自航抛石船;船体材料:钢质;建造船厂:日本株式会社石井造船所;建成日期:1986年12月1日;船舶型号与尺寸:8NSAK-Z(长×宽×深)53.62×11.5×4.1 ;船舶轻吨:790吨。船体特别是开体中缝板腐蚀严重,开体液压缸老化,动力不足,主机、辅机等设备运行工况差。
(二)标的2:三航拖3001
船名:“三航拖3001” 拖轮;船舶种类:拖轮;船体材料:钢质;建造船厂:日本相模造船铁工株式会社;建成日期:1977年9月1日;船舶型号与尺寸:8dsm-26(长×宽×深)32.9×9.39×4.18;船舶轻吨:400吨。船体腐蚀严重,一台主机已报废,辅机等设备运行工况差。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风险)提示
转让标的船舶已注销相关资质,均处于报废处置状态。存放在厦门石湖山码头,均已停用,具体设备完好情况、缺损情况和质量以现场看样实物为准,其完好和质量状况不作保证。
转让标的具体状况和品质以现场看样为准,竞买人应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三、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与良好的商业信用。
3、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单独受让或联合受让均需满足至少一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拆船,且具备生态环境部门批准的拆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备案编号)”和核发的拆船“排污许可证”。
四、竞买人报名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交验原件);
2、申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工商公示信息”和“企业公示信息”(打印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许可参与竞买的权限文件(原件);
5、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网站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公章);
6、由生态环境部门批准的拆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备案编号)”和核发的拆船“排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交验原件);
7、项目有关竞买文件(原件,签章)。
若为联合体竞买人,除提交前述规定的资格材料外,还需提交经联合体竞买人有效签章《联合受让承诺函》。
五、竞买人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厦门分部账户作为资金收取和划转的平台(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厦门分部;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厦门上李支行;开户账号:35101527001052500828),交易保证金和转让价款等均汇入此指定账户进行资金收取和划转。竞买方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竞买规则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对潜在风险估计不足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身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2、转、受让双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当日签订《船舶转让合同》。受让方须在《船舶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3、本标的转让后所产生的税和费由全部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转让价款不含税,若受让方需转让方开具转让价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由受让方承担相应税费。
4、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厦门分部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和《交割通知书》,转让方同意在收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厦门分部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交割通知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的移交手续,转让方应在上述时间内将转让标的按现状移交给受让方看护,转让标的的保管、拆卸、运输等责任和可能产生的毁损、灭失等任何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船舶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负全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转、受双方须在转让标的物移交完成当天签署《交割完毕反馈单》及《船舶交接证明书》等移交手续即视为转让方已履行交付标的的义务,至此转让标的所有权归受让方所有。
5、船舶已注销相关资质,需进行报废处理,若受让方私自修复启用而产生全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拆解船舶需遵守以下几点:
(1)受让方须在标的物移交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将标的物移出转让方码头及海域。转让方不提供标的拆解场地,在拆除、分解、移除船舶过程中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估等)及购买相关保险的,由受让方办理,需转让方协助办理的,转让方予以协助,费用由受让方支付。
(2)受让方所有拆解、移除船舶过程应符合安全与环保的规范操作,如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消防、环保等主体责任事故以及被相关部门处以停产、罚款等处罚,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造成转让方承担法律责任的,转让方所有损失均应由受让方全额赔偿。
(3)受让方承诺:最终拆解须由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拆船,并具备由生态环境部门批准的拆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备案编号)”和核发的拆船“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进行。
(4)有关船舶拆解未注明事项,受让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定点拆解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6、其他交易条件以受让方签订的《拍卖规则》、《竞买协议》及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船舶转让合同》为准。
六、竞价方式:拍卖。
七、公告期限: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7月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2年6月2日期间征集到受让方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八、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7月8日17:00时。意向竞买人请于上述时间内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竞买人缴交的保证金须经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即保证金到账在中心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竞买人手机号码、姓名或名称、登记的标的名称并加上“MCJJ2021081-1项目标的 竞价保证金”字样;缴款人如未按上述规定缴款,中心有权视为竞买人未缴纳保证金。经确认保证金到账的竞买人,到拍卖公司签署竞买文件,了解拍卖规则,领取有关竞买资料,并办理竞买确认手续。
为便于未成交时退还保证金,竞买人应按附件的要求张贴竞价保证金交纳凭证,并将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的开户行名称等信息填写完整,报名时提交。
联系人:曹先生、陈女士、赖先生;
电话: 0592-2083169;0591-87276322、87838107;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创新大厦C区#301-A。
附件:竞价保证金交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