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有关部门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376号中亚名邸一层B商场、三、四、五层写字楼,整体挂牌价:2425.86万元。
二、基本情况
标的房产位于福州市华林路376号中亚名邸,约建成于1996年,框架结构,一层为B商场,三至五层为写字楼,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榕房权证R字第1026102号,证载建筑面积合计2043.41㎡,其中一层B商场建筑面积298.78㎡、三层写字楼建筑面积623.93㎡、四层写字楼建筑面积560.35㎡、五层写字楼建筑面积560.35㎡。
标的房产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土部门查无标的房产项目档案,土地使用证无法办理)。转让方通过法院裁定取得标的房产所有权,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房屋租赁合同。标的房产目前被占用,原租赁情况不详。
三、竞买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能严格按照转让合同约定履行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资金来源合法;
2、竞买人参加竞买应当充分了解房产所在地政府的房产政策,一旦报名缴纳报价保证金即视为竞买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政策了解不细致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因受让方的原因造成产权无法变更过户),并愿对自身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交易条件:
1、全部转让价款须在转让标的成交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2、转让标的房屋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转让方、受让方名下的国家规定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3、水、电等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过户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转、受让双方签署《交付确认书》,视同转让方将标的房产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自行协调收回并使用标的房产。凡涉及标的房产所应交而未交的水、电、物业管理及公摊等相关费用、签署《交付确认书》后标的房产的水、电、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及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5、竞买人参加竞买,则表示竞买人对转让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已做了充分的了解并愿意购买标的房产,竞买成功后不得以标的房产被占用、土地证未办理、房产原租赁情况不明等原因向出让方提出赔偿或要求解除合同;
6、受让方自行协调有关部门办理转让标的房产的土地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动态报价)六、公告期限:2014年2月26日至2014年3月25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14年6月29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止或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