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SW00029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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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一批固定资产、仓库物资、利旧物资以及其他物资整体转让 |
挂牌价 | 1674.1万元 |
保证金 | 33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25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12-20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刘先生、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21179、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标的名称 |
挂牌价格(含增值税,万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一批固定资产、仓库物资、利旧物资以及其他物资(整体转让) |
1674.1 |
330 |
1、本次转让标的为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的一批固定资产、仓库物资、利旧物资以及其他物资(参考附件《资产转让清单》)。转让标的存放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南山北路1137号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和福建省漳州市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古雷镇港口路福建海泉化学有限公司厂区内。
2、特别提示:
(1)竞买人须到标的现场看样确认标的,标的数量及质量等状况以现场看样的实物为准,不对转让标的进行清点、测量、称重,转让方与组织方对其数量及质量等状况不作任何保证,不再因现场数量差异或质量状况等对标的转让金额进行调整(《资产转让清单》仅作参考,不作为实物交付的依据)。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标的数量及质量等具体情况作出任何保证及现场状况或标的数量及质量等具体情况变化作出任何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买人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对竞买规则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对潜在风险估计不足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身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3)竞买人至两个存放现场看样后均须签署现场看样确认书(一式两份,一份作为报名竞买的必备文件,另一份由转让方留存)。竞买人至现场看样时须提供竞买人加盖公章的看样授权委托书,未提供的转让方将拒绝竞买人现场看样。
二、竞买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交易条件
1、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书》,并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转让方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含增值税)后,依据现行有效的相关税务法律法规向受让方提供发票。
3、受让方应在《资产转让合同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进场安全保证金壹佰万元整,作为受让方现场作业管理过程的保证。若受让方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无违约等其他情况发生,在标的拆除、拆卸、移离(含建筑渣土等垃圾,下同)、清洗、复原等相关工作完成后,转让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进场安全保证金无息退还给受让方。
4、转、受让双方须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进场安全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办理转让标的的交割手续并共同签署《交割完毕反馈函》。办理交割手续且共同签署《交割完毕反馈函》后,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移交给受让方,转让标的物的保管、清洗、拆除、拆卸、移离、运输和复原等责任和可能产生的毁损、灭失等任何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转让标的交割手续完成后,受让方应指派具有相应资质要求的机构进场作业,包括转让标的清洗、拆除、拆卸、移离和复原等。清洗、拆除、拆卸、移离和复原工作应在《资产转让合同书》生效后1个月内完成。
6、受让方拆除作业不得采取爆破拆除,应遵守转让方现场管理规定,涉及危险作业、危固废处置(按照国家规范要求收集、储存、处置)以及可能对转让方人员、财产及环境产生损害的,需提前向转让方通报,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拆除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抑尘、降尘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的《承包商管理规定》、《门禁交通管理规定》等管理规定。施工期间必须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施工人员进出必须配戴转让方发放的临时通行证并按指定道路通行。
7、若有相关安全法规要求,受让方须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能组织施工,并严格遵守拆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受让方为拆除施工安全责任人,自行负责施工安全并承担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在拆除中对相邻的建筑物、设备、设施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8、拆除产生的所有建筑渣土等垃圾及场地上的杂物由受让方负责清理干净,运至排渣场地填埋好,转让方不提供排渣场地,标的拆除、清渣、装卸、运输等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要确保转让方包含在本次转让标的范围内设施安全,若因拆除给转让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和人员伤害由受让方负责赔偿。
9、受让方拆除顺序需按照转让方要求分区域执行。
10、施工过程所需水费、电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11、受让方不遵守转让方的规定,擅自将不属于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拆除运走或损坏,应承担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按照该资产原值或损失发生时市场价值(二者就高原则)进行赔偿,并在进场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及由此导致进场安全保证金减少的,受让方须于收到相关赔偿通知3个工作日内补齐,否则转让方有权留置未拆运的资产,并保留追究受让方违约的权利。
12、其他交易条件以《资产转让合同书》约定为准。
四、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五、竞价保证金:详见“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格”。
七、公告期限: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2月20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意向竞买人在公告期内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项目经办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联系人:刘先生、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821179、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