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SW00031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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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两台机动车(闽C3LH60、闽C067N8)分别转让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7-28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5-08-01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刘先生、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21179、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1、项目名称:两台机动车(闽C3LH60、闽C067N8)分别转让。
序号 |
标的名称 |
挂牌价(含税,元) |
交易保证金(元) |
标的1 |
闽C067N8昌河铃木牌小型轿车 |
3000 |
300 |
标的2 |
闽C3LH60昌河铃木牌小型轿车 |
3000 |
300 |
2、基本情况
(1)转让标的1基本信息
昌河铃木牌小型轿车,品牌型号为昌河铃木CH7143A1轿车,车牌号为闽C067N8,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为2013年9月13日,车架号为LVFAD2AD6CG068371,发动机号为C045235-8,交强险有效期至2025年9月11日,商业险有效期至2026年4月26日,年检有效期至2025年9月,已行驶约40331公里,现处于闲置状态,存放于福建省晋江市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泉州分公司停车场内。
(2)转让标的2基本信息
昌河铃木牌小型轿车,品牌型号为昌河铃木CH7143A1轿车,车牌号:闽C3LH60,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为2013年10月9日,车架号为LVFAD2AD1CG067953,发动机号为C045193-8,交强险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1日,商业险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1日,年检有效期至2025年10月,已行驶约32776公里,现处于闲置状态,存放于福建省晋江市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泉州分公司停车场内。
注:转让标的基本情况以机动车产权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保险单等相关信息及转让标的现状为准。车辆基本情况仅供参考,具体车况及品质以现场看样为准,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时竞买人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时竞买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竞买特别说明
1、本次转让活动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s://biz.fjcqjy.com/#/login)(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实施,竞买人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成交确认、资金划转等交易事宜全部通过“交易系统”完成。
2、竞买人须在本项目公告截止当日17:00前通过“交易系统”或“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完成对本项目的线上报名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为报名无效。报名完成后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买人方可参与本项目竞价。
四、竞买人(买受人)参与竞买相关事项
1、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的情况下,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支付交易保证金到组织方指定银行账户,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不具备竞买资格。
2、签订《车辆转让合同》。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车辆转让合同》。
3、价款结算。全部成交价款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车辆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4、资产交割。交易双方应在收到组织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车辆转让合同》的约定开始进行标的权属变更及实物移交。组织方在转让方及受让方通过“交易系统”提交经双方确认有效签章的交割确认单且转让方和受让方点击“确认交割完成”后或由转让方上传交割确认单并提交交割事项完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校验原件后,组织方将交易价款无息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税费承担。转让标的在变更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未有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仅转让车辆,车牌将由转让方留用。
7、本项目交易条件以本项目“交易系统”披露信息及附件《车辆转让合同》为准。
五、风险提示
1、组织方、转让方对转让标的品质和状况不作担保,转让标的品质和状况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当在报名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看样),并在充分调查的前提下报名参与竞价,放弃尽职调查均视为已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并认可转让标的品质与现状。竞买人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愿以不低于本项目的挂牌价受让,并愿意通过本项目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进行报价确定受让方,同时表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的全部内容及要求,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瑕疵、缺陷和投资风险等),接受本项目公告提出的转让要求,不可撤销地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或任何索赔的权利。
2、交易过程中转让方、组织方及其工作人员向竞买人、受让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竞买人、受让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六、交易保证金:详见“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七、竞价方式:动态报价。
八、公告期限:2025年7月28日—2025年8月1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九、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8月1日。
联系人:刘先生、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821179、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