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SW000296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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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漳州市漳浦县古雷港经济开发区中沙火炬及火炬配套管廊土地分别转让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27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12-24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刘先生、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21179、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编号 |
土地面积(m2) |
挂牌价格(含税,万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标的1 |
漳州市漳浦县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宗地编号为漳古2022X05号中的49633.06平方米地块(中沙火炬) |
闽(2022)漳州古雷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3166号 |
49633.06 |
1911 |
200 |
标的2 |
漳州市漳浦县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宗地编号为漳古2021G14号中的6999.09平方米地块(火炬配套管廊) |
闽(2022)漳州古雷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3066号 |
6999.09 |
974 |
100 |
注:上述2个标的以现状分别转让。同一竞买人在符合竞买条件的前提下可报名受让单个标的或多个标的,报名受让多个标的的,需针对每一个标的交纳足额保证金。
1、根据《不动产权证书》[闽(2022)漳州古雷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3166号]、(漳浦县自然资源局文件)《古雷气体应急集中处置中心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2022]漳古规条字020号)及《不动产权证书》[闽(2022)漳州古雷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3066号]、(漳浦县自然资源局文件)《漳古2021G14号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2021]漳古规条字023号),上述转让标的规划指标如下:
序号 |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 系数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标的1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气体应急处置中心) |
FAR<0.3 |
D≥40% |
G≥10% |
<24m |
标的2 |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0.9≤FAR≤3.0 |
D≤40% |
10%≤G≤20% |
<50m |
2、特别提示:
(1)转让标的具体状况、位置及具体范围等以现场看样为准,按看样时状况出售移交,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确权面积以不动产登记机构确权面积为准,若确权面积与公告面积不同,成交价格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2)竞买人参加竞买应当充分了解不动产所在地政府的相关政策,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竞买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承担对政策了解不细致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身参加竞价和受让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3)标的转让过程中转让方、组织方及其工作人员向竞买人、受让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竞买人、受让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二、竞买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交易条件
1、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之日(即竞价结束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受让方取得标的1土地后,在标的1土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满足(漳浦县自然资源局文件)《古雷气体应急集中处置中心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2022]漳古规条字020号)要求;受让方取得标的2土地后,在标的2土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满足(漳浦县自然资源局文件)《漳古2021G14号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2021]漳古规条字023号)要求。
3、因标的1土地(古雷气体应急集中处置中心)规划用于建设福海创原料适应性技改项目及中沙配套火炬,故受让方取得标的1土地后,仅能在受让标的1土地上建设中沙配套火炬,不能另作他用;受让方取得标的2土地后,仅能在受让标的2土地上建设中沙配套管廊,不能另作他用。
4、转、受让双方在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5、在受让方缴清全部转让价款后,转让方于3个工作日内将土地实物交付受让方,5个工作日内配合受让方完成办理转让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履约的,办理时间据实顺延)。办理转让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送件完毕后,转、受让双方应签订《交割完毕反馈函》。
6、其他交易条件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为准。
四、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五、竞价保证金:详见“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格”。
七、公告期限: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24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意向竞买人在公告期内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项目经办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联系人:刘先生、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821179、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