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SW00030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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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563号(原乌山西路南侧)海晟·闽江印象商业房产整体转让 |
挂牌价 | 5997万元 |
保证金 | 50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5-12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5-06-09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张先生、阮先生、刘先生、扶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55200、87315276、87821179、8784591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格: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
权利性质 |
挂牌价格 (万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563号(原乌山西路南侧)海晟·闽江印象商业房产 |
6501.12 |
出让 |
5997 |
500 |
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海晟·闽江印象商业房产,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563号(原乌山西路南侧)海晟·闽江印象地下一层386集中式商场用房、1-3层01集中式商场、3层02集中式商场、3层03集中式商场办公商业房地产,总建筑面积为6501.12平方米,包括房屋建筑(不含室内装饰装修)、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含土地出让金)及公共配套设施,不含房屋内的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者权益。转让标的建于2015年,《不动产权证书》尚未获取,建设用地(宗地)《土地使用权证》(编号:榕国用(2009)第31234613640号)记载,土地使用权人为福州海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座落于鼓楼区乌山西路南侧、凤湖路东侧,图号312346,地类用途为商业、居住,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商业部分至2048年9月25日,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3482.70平方米。出租情况:(1)海晟·闽江印象集中式商业一层,租赁面积:1044.86㎡ ,租赁期限:至2025年11月30日止;(2)海晟·闽江印象集中式商业一层东南角,租赁面积:192㎡,租赁期限:至2026年9月30日止。
提示:本公告所涉标的尚未进行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登记,并分割后的部分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故标的的证载面积尚无法确定。海晟·闽江印象已办理预售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14>榕房许字第0068号)》。上述信息均由转让方提供,具体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了解,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作任何保证亦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告所涉标的确权面积(包括房屋面积及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以相关部门确认为准。
二、竞买人(受让方)资格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4、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买。
三、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交易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之日起(即竞价结束当日)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2、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2.1一次性支付:受让方须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2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不低于成交总交易价款的50%的首期价款,其余交易价款受让方应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按揭贷款审批、全部贷款款项足额转入转让方指定账号。若受让方无法将剩余按揭贷款款项在该期限内转入转让方指定账号的,受让方应在该期限届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
3、若受让方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全额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额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账户;若受让方采取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剩余按揭贷款款项后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付款通知书,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付款通知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缴纳的首期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账户。
4、转让标的权属变更过户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5、房产移交日前水、电、管道煤气、闭路电视(有线)、网络、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并于实物移交当日结清,而实物移交后由受让方承担。上述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开户或过户费用由受让方办理并承担;
6、其他交易条件以《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为准。
四、特别提示:
1、标的以现状转让,上述基本情况仅供参考,标的质量及数量等参数及实际状况以现场看样为准。若相关标的情况参数与实际有误,转让价格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参加房产竞买应当充分了解房产所在地政府的房产政策,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竞买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承担对政策了解不细致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身参加竞价和受让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3、标的转让过程中转让方、交易组织方及其工作人员向竞买人、受让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竞买人、受让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4、由转让方统一组织现场看样,具体时间由转让方通知,现场看样所发生的任何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论何种原因如果竞买人未及时看房,视为竞买方对房产交付现状无任何异议。
5、转让方收到全额交易价款后,通知受让方办理该房产的网签备案手续。双方办理完网签备案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办理产权登记的必要资料,由受让方自行办理产权登记,受让方在转让方提供必要资料后的【30】个日历日内办妥所有产权登记。在双方办理完网签备案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发出交房通知,双方按转让方通知的时间进行房产实物移交。
五、公告期限: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6月9日。(竞买人在公告期内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项目经办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六、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七、竞价保证金:500万元。
八、联系人:张先生、阮先生、刘先生、扶女士;
联系电话:0591- 87855200、87315276、87821179、87845911;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