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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SS00005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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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建鸿润化工有限公司不动产、机器设备及泉州恒河化工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 |
挂牌价 | 18042.78万元 |
保证金 | 200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6-01-08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6-01-20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徐先生 |
联系电话 | 028-69863182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20号交易所大厦1楼 |
发布机构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
项目名称 | 福建鸿润化工有限公司不动产、机器设备及泉州恒河化工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 | ||
公告 |
受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6年1月21日15:00时对以下标的按现状依法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福建鸿润化工有限公司被查封位于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先锋村陆岛路厂区内的不动产和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共计10项,建筑面积约21972.26㎡;工业出让用地土地使用权2宗,面积约77541.5㎡;2条聚苯乙烯生产线机器设备一批)及泉州恒河化工有限公司被查封的位于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先锋村枫厝厂区内的机器设备(碳酸二甲脂生产线上的大部分主要机器设备)”。详情见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15】152号、153号。 整体拍卖参考价18042.78万元,保证金2000万元。标的自公告之日起于所在地展示,标的的相关资料、文件文书在我公司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展示、查阅。 有意竞买者须于2015年1月20日16:00前(以到账为准)将保证金交至以下账户(户名: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宜宾分行东区支行;账号:127 977 391 540),到账后于14日17:00前持有效证件及委托人开具的保证金票据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手续。标的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应按本公告规定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于拍卖会日到场,逾期视为放弃其相关权利。 该资产拍卖详见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www.swuee.com及拍卖公司网站查询。 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福兴街1号华敏翰尊国际大厦九楼 咨询电话: 马先生028-86703585;肖先生028-86696044;郑先生028-86202668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20号交易所大厦1楼。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28-69863182 法院监督电话:0831-2322315 工商监督电话:028—86523456 四川成都华联拍卖行有限公司 四川省嘉诚拍卖有限公司 四川盈信天地拍卖有限公司 2016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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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编号 | SS20150754 | 案号 | (2015)宜执字第154号、(2015)宜执字第155号 |
拍卖机构 | 四川成都华联拍卖行有限公司、四川省嘉诚拍卖有限公司、四川盈信天地拍卖有限公司 | 委托方 |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竞价时间 | 2016年1月21日15:00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参考价(万元) | 18042.78 | 保证金(万元) | 2000 |
保证金价款期限 | 2015年1月20日16:00 | 公告期限 | 2016-01-06至2016-01-20 |
公告刊登报刊 | 福建日报 | ||
资产类型 | 其他 | ||
重要信息披露 |
1、委托法院、拍卖公司及我所均不负责清场。 2、标的物以现状转让,买受人需承担机器设备品质上的瑕疵并自行负责标的物搬迁,因此产生的清理、装卸、运转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买受人需凭委托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承担买、卖双方的税、费以及拍卖佣金。 4、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确认的次日起30日内交付全部价款,原交纳的保证金冲抵拍卖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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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须知 |
1、竞买人为自然人:: (1)本人须到场办理报名手续,同时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保证金收据及银行缴款凭证。(2)委托他人办理报名手续、签署变卖文件、参与网络竞价等事项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委托的,须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竞买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5)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保证金收据及银行缴款凭证。 3、优先购买权人报名除需提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交相关优先权证明文件(法律文书或委托法院出具的优先权证明)。 4、申请执行人或刑事案件所涉的刑事被害人报名时除提交上述涉及身份材料外,还应提交足以证明其作为申请执行人或刑事案件所涉的刑事被害人身份的法律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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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保证金须知 |
1、竞买人应于2016年1月20日16:00前(以到账为准)将保证金缴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宜宾分行东区支行;账号:127 977 391 540)。 2、申请执行人参与竞买,无需缴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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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项目介绍 |
标的为福建鸿润化工有限公司被查封位于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先锋村陆岛路厂区内的不动产和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共计10项,建筑面积约21972.26㎡;工业出让用地土地使用权2宗,面积约77541.5㎡;2条聚苯乙烯生产线机器设备一批)及泉州恒河化工有限公司被查封的位于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先锋村枫厝厂区内的机器设备(碳酸二甲脂生产线上的大部分主要机器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福建鸿润化工有限公司的房屋建筑物分布在福建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先锋村陆岛路厂区内,共计10项,主要为袋装仓库A、主厂房等生产用房,科研综合楼等办公用房,除值班室为砖混结构外,其余房屋均为框架结构,大部分修建于2002年10月,均在正常使用中,建筑物房产证号:泉房权证泉港字第019653-019661号、019663号;机器设备类资产为2条聚苯乙烯生产线,共计511台(套),主要设备包括反应器、乙苯罐、聚合物泵、热油泵、分流阀、散料仓、真空系统罐、压缩空气罐等生产设备、变电设施及实验仪器,大部分机器设备购置安装于2002年,目前所有设备于2015年7月开始处于停产状态,其中1台分光光度计、1台精密恒温器、1台低温恒温槽、1台光学分析天平、1台洛氏硬度计、1台自动电位滴位仪、1台石英蒸馏水器实验仪器处于待报废状态外,其余设备保养良好;土地使用权2宗,于2013年12月购买取得,已办理泉港国用【2014】第292号和泉港国用【2014】第291号国土证,登记为出让工业用地,用地面积合计77541.50㎡。 泉州恒河化工有限公司被查封的位于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先锋村枫厝厂区内的机器设备为碳酸二甲脂生产线上的大部分主要机器设备,主要包括:空分设备、反应器、压缩机和再沸器等生产设备,以及电力电缆和高低压配电柜等配电设备,主要设备于2012-2014年间陆续签订购置合同购进,生产线于2014年10月开始试运行,目前处于闲置状态,设备保养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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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