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我中心定于2016年4月26日15:00时以电子竞价方式公开转让以下标的,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福州市鼓楼屏西住宅区8#301单元(含1层公用1附属间及1层301附属间)(以下简称“301单元”)、401单元房产(含1层公用2附属间及1层401附属间)(以下简称“401单元”)。
二、挂牌价:301单元挂牌价为66.75万元;401单元挂牌价为66.56万元。
三、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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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及面积:转让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屏西住宅区8#楼内,所处楼宇建成年份约为1985年,为7层不带电梯混合结构住宅楼,1层为附属间。转让标的位于第3、第4层。301单元房产套内建筑面积53.6平方米,公有面积4.44平方米,1层公用1附属间套内建筑面积为11.21平方米,公有建筑面积为2.09平方米,1层301附属间套内建筑面积为6.93平方米,公有建筑面积为1.28平方米,301单元房产合计建筑面积约为79.55平方米;401单元房产套内建筑面积53.6平方米,公有面积4.44平方米,1层公用2附属间套内建筑面积为10.86平方米,公有建筑面积为2.03平方米,1层301附属间套内建筑面积为6.93平方米,公有建筑面积为1.28平方米,401单元房产合计建筑面积约为79.1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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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情况:转让标的所有权人为福建省建材工业供销公司,转让标的处置收入用于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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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301和401两个单元为一本产权证,转让成交后办理产权分割手续。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地。
四、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原承租户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竞买要求
1.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并以现状转让,委托方及我中心不承担转让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即表明已看样并对转让标的有关情况及瑕疵已详细了解,不提出任何异议。
2.转让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3.买受人应于标的成交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六、竞买保证金:301单元和401单元竞买保证金均为人民币7万元。
七、看样时间:2016年4月15日和4月22日。
八、竞买手续:竞买人即日起可到我中心获取竞买文件,并于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4月26日12:00时前以其本人名义将竞买保证金存入我中心指定账户(账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帐号:1501014140000969),并按竞买文件规定办理竞买手续。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先生、林先生;联系电话:0591- 87315362、87808016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监督电话:0591-87087654
本转让公告信息可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卖信息公告专栏查询。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