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告受有关部门委托,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广泛征集受让方,现对拟转让产权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某公司位于三元区崇宁路5号地下室、一层、夹层、二层、三层部分房产。二、基本情况:所转让房产位于三元区崇宁路5号大三元商厦(93年建/钢混/共10层),总面积8703.112 m2,其中:地下室788.648 m2、一层3568.732 m2、夹层859.993 m2、二层3470.446 m2、三层15.293 m2。转让参考价2410万元。三、上述标的的转让行为和评估结果均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或核准。四、受让条件:1、受让方在工商部门注册资金应达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近三年处于盈利状态的商贸企业;参加竞标前,应向大三元商厦管委会提交受让后详细经营方案。2、受让后,受让方不得改变商厦一楼农贸市场的经营性质,必须确保城区市民的菜篮子供应。3、受让后,受让方应投入500万元以上的资金对商厦一楼的农贸市场的设施进行更新改造。4、受让后,受让方应对含原商厦一、二层部分已出售店面在内的物业一并整体协调管理。5、受让后,受让方应无条件接受以大三元商厦管委会名义与各经营户签订的商场摊位租赁合同,确保其合同约定期限内的连续性、有效性,买受方受让后应及时办理更名补签新合同;依合同约定已由转让方按年、季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6、受让后,受让方应保证择优安置市场开发服务公司、商厦管委会原在职职工50%以上。7、受让方接收商厦管委会原在职职工后,应依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继续为原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计划生育保险。8、大三元商厦右侧蔬菜摊不属于该产权转让标的物,转让后右侧蔬菜摊的管理及相关费用收支权一并移交,今后如有改变用途,应按政府决定执行,受让方必须无条件服从。9、受让方在竞价中标当日即应签订合同并首付合同总价款的30%,在60日内再付合同总价款的60%,剩下10%余款在办完两证后的30日内付清。10、转让该标的所涉及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11、受让方在中标签订《转让合同》的当日,应向三元区财政局缴交成交价10%的履约保证金;三年内,若受让方没有违反合同相关约定,转让方将全额返还本金并支付三年定期利息;若构成违约事实,则不予退回保证金。12、报名时须交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五、特别明示: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物截止合同签订日,对部分已设置担保抵押的由其自行办理解除抵押手续,若发生纠纷,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其承担;受让方确认:已对转让标的物——三明市市场开发服务公司、大三元商厦管委会的资产和债权债务作了全面、详尽的了解,愿意承担风险。六、公告期限:2008年5月10日至2008年6月6日。七、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6月6日17:00。联系电话:0598-8296727 联系人:林小姐、黄先生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崇桂新村86栋龙泉大厦329室 二00八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