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SM00020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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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三明市路桥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08-10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2-09-06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意向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三明市路桥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40%股权。
二、挂牌价格:人民币120.052万元。
三、基本情况:标的企业成立于2020年11月20日,注册地为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沪明新村198幢12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家政服务;房地产咨询;住户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电气设备修理;日用电器修理;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标的企业总资产人民币300.13万元,负债人民币0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00.13万元(因标的企业至今未发生任何经营活动,债权债务清晰,无任何往来款项,故未作审计)。
四、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数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三明市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300 |
100% |
五、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的股权转让行为已履行批准与决策决议程序,批准文件为三明市交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三明市路桥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股份合作事宜的批复》(明交发〔2022〕79号)。
六、标的企业近期的财务指标见下表(未审计):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份/项目 |
2022年6月30日 |
总资产 |
300.125047 |
总负债 |
0 |
所有者权益 |
300.125047 |
营业收入 |
—— |
净利润 |
—— |
七、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竞买人注册地应在三明辖区范围内,必须有物业服务等相应的营业范围。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意向竞买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
(2)经营年限≥5周年;
(3)截止报名时其累计经营住宅物业类业绩项目不少于20万㎡,公建或者写字楼商业类物业项目不少于2万㎡。应提交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意向竞买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应在报名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4、意向竞买人应在报名前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5、近5年内获得市级及以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服务质量五星级称号”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的期间损益,转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不在转让范围。
2、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交易全部税费及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含转让方应付部分)。
4、受让条件:(1)受让方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期限内,引入若干个物业项目,不含转让方及其子公司自有项目(若有),且引入项目累计为标的公司创收净利润60万元。
受让方受让股权后三年期满前标的企业所分配利润,受让方应得的部分由标的企业留存。三年期满,受让方未能兑现引入项目为标的企业创收利润60万元承诺时,则不参与转让方自有项目的利润分配(自有项目的利润全部归属转让方),同时须通过受让方留存在标的企业的应得分配利润(仅限引入项目的利润)、现金缴交、以零对价向转让方转让股权等方式以补足未达承诺的差额部分作为补偿,其中以零对价向转让方转让股权补偿差额的,以应补差额按本次股权转让时的股比计算办法相应减少受让方股比,受让方需无条件配合办理相关股权变更等手续。当受让方兑现引入项目为标的企业创收利润60万元承诺时,方具备参与转让方自有项目利润分配的资格。具体利润分配的起始年度按第6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执行。
受让方未达引入项目创利承诺采用以零对价转让股权的方式进行补偿的,则其第四年起按调整后的股比参与利润分配。
(2)受让方在持有标的企业股权期间,应将其(含其分公司,支公司,分支机构)现有续定的、新增的物业服务项目(含公建,商业项目)以标的企业签定物业服务合同,共同经营,如受让方违反上述约定,则无条件将其全部实际出资额以零对价向转让方转让,受让方需无条件配合办理相关股权变更等手续,手续办结后合同自动终止。
5、出资约定:(1)标的企业新增资本的,各方均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双方一致同意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任何一方未按约定缴付出资的,在其补足出资前按照各方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剩余财产分配权、股权转让权、分红收益权等股东权利,且其被除名前应按照认缴出资比例承担公司债务和责任。任何一方抽逃出资的,在其补足出资前不得行使上述股东权利,且其被除名前应按照认缴出资比例承担公司债务和责任。
(3)标的企业任一股东未按约定缴付出资或抽逃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补缴,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股东按照应缴未缴出资额的每天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如一方逾期30个日历天仍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违约方应无条件将其全部注册资本金以零对价向守约方转让,违约方需无条件配合办理相关股权变更等手续。同时,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偿其他损失。
(4)合作期间,标的企业行使法人财产权,任一股东不得随意请求对标的企业财产及物业项目进行分割。合作终止,各股东对其出资拥有所有权、收益权、处置权。标的企业股权处置时,任一股东在同等价位下拥有优先购买权。
6、利润分配:(1)受让方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利润分配起始年度方可按下列时间开始:
(a)三年期满,受让方未能兑现引入项目为标的企业累计创收利润60万元承诺时,则不参与转让方自有项目的利润分配,但可从第四年度开始分配其引入项目的利润分配。
(b)受让方若能在三年约定期内引入项目为标的企业累计创收利润60万元,则具备参与标的企业所有项目利润分配的资格,从兑现承诺的下一年度起参与分配。
(2)标的企业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一年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3)各股东按利润分配方案表决通过时的出资比例参与利润分配。
(4)利润分配制度:
(a)利润分配时间:若有,每年度第二季度分配上个年度利润;
(b)利润分配数额:不高于上个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90%,原则上不低于上个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60%,具体分配方案由股东会决议通过后执行;
(c)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d)债务承担:标的企业债务先由标的企业财产偿还,标的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股东的出资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九、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4万元,成交后该保证金可抵作转让价款(其保证性质不变)。
保证金账户户名: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列东支行
账号:9030211020010000045207
十、公告期限: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9月6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9月6日17:00(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十一、交易方式:竞价。若仅征集到唯一意向竞买人则由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十二、联系方式:咨询:13666968739叶女士 报名:0598-8883026陈女士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江滨北路11号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受理窗口。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