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两轮密封报价方式对前坂法院宿舍店面八间及一间简易房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参与竞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1、项目编号:XZL2011149。2、竞价标的:本次竞价共9个标的,均位于泉州市区丰泽区津霞街285号,店面均为普通装修。标的以现状为准。标的简介详情请见下表: 前坂法院宿舍店面八间及一间简易房情况一览表标的号 标的名称 面积(㎡) 月租金挂牌价(元) 1 1号店面 14 600 2 2号店面 14 600 3 3号店面 14 600 4 4号店面 14 600 5 5号店面 14 600 6 6号店面 14 600 7 7号店面 14 600 8 8号店面 14 600 9 9号店面(简易房) 8 280 3、租赁期:3年。4、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缴清。5、押金:1号至8号店面押金均为五个月的租金;9号店面(简易房)押金为3000元整。6、租赁用途:商业用途。7、交易保证金:每个标的人民币伍仟元(¥5,000.00)。若竞租成功,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押金。若有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缴纳第一期租金时一并汇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有余款,则余款直接用于抵作第一期租金。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竞租人。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名称一致。8、特别提示:各标的的原承租人报名参与竞价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该标的的优先承租权。9、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合法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10、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2)承租人应在签定《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租金汇达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于《合同签定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定《租赁合同》。11、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承诺函》(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5)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名称一致);(6)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确认的《租赁合同》;(7)经填写签章并密封的《报价书》(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12、公告时间:2011年8月23日至2011年9月6日。13、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9月6日17时。14、看样时间:2011年8月23日至2011年9月6日(节假日除外)。15、竞价时间:1-4号店面:自 2011年9月7日10时起,按标的号顺序依次竞价。5-9号店面:自 2011年9月7日16时起,按标的号顺序依次竞价。(如因特殊情况,委托方有做出调整的权利,并于2011年9月6日17时前通知各竞租人) 16、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三个工作日,直至产生承租方。17、交易佣金:按照中心的房产出租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交易佣金。 报名联系人:袁先生 王小姐联系电话: 0595-22189025 0595-22819006 传真:0595-22189023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二Ο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