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两轮密封报价竞价方式对市区迎津街218号泉州市商业总公司综合楼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ZL2012156 2、竞租标的:市区迎津街218号泉州市商业总公司综合楼,该标的位于泉州市温陵路南段东侧迎津街218号,总建筑面积2624.7㎡,楼层总数:6层,所在楼层:主楼1至6层,配楼4、5、6楼及216号店面一间,普通装修,标的以现状为准。 3、年租金挂牌价:陆拾万元整(¥600,000.00)。 4、租赁期:5年。 5、装修期:无。 6、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承租方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缴清。 7、租金递增方式:无。 8、租赁用途:旅社业。 9、押金:三个月租金。 10、经营保证金:80万元,该保证金将在承租方装修完毕并开始营业之日由委托方无息退还。 11、交易保证金:20万元。 若竞租成功,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押金。若有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缴纳第一期租金时一并汇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有余款,则余款直接用于抵作第一期租金。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竞租人。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名称一致。 12、特别提示: (1)原承租人报名参加竞租须提供委托方开具的缴清所有费用的证明。 (2)原承租人报名参与竞价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3)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12年12月31日; (4)若竞租成功,标的将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移交。 (5)标的物属八十年代建造,原设计功能办公等综合性大楼,屋面、栏杆老旧,用电最大负荷85KW,水表口径:40。 13、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经营旅社行业资质的合法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14、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承租方应于原租赁合同到期日15日前(即2012年12月16日前)将第一期租金及经营保证金汇达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于《合同签定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定《租赁合同》。 (3)标的内不得经营餐饮,产生油烟及噪音的行业,严禁存放化工、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标的不得借用、转让、转租。承租方须按时缴交水、电等费用。 (4)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特营许可证、消防许可证等旅社业相关证件。 (5)标的移交后,承租方在委托方确认装修方案后90天内无尚未装修完毕并开始营业的,委托方可终止《租赁合同》。 (6)承租方如提前退租,押金不予退还。租赁期间承租方逾期30天未交租金的,委托方可视为自动退租,终止《租赁合同》。 (7)承租期满承租方应即日自动搬出租赁场所,并按《租赁合同》约定与委托方办理交付。水、电、电源扩容、标的装修固定件等同时无偿交付,延时交付应负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并承担赔偿。 (8)其它要求详见《租赁合同》。 15、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承诺函》(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5)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6)经意向承租人签章确认的《租赁合同》; (7)经填写签章并密封的《报价书》(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8)原承租人报名参加竞租须提供委托方开具的缴清所有费用的证明。 有关单位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16、公告时间:2012年9月14日至2012年9月27日。 17、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9月27日17时。 18、看样时间:2012年9月14日至2012年9月27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19、竞价会时间:2012年9月28日10时(如因特殊情况,委托方有做出调整的权利,并于2012年9月28日09时30分前通知各竞租人)。 20、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三个工作日,直至产生承租方。 21、竞价会地点:泉州市劳动保障大厦一楼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22、交易佣金:按照中心的房产出租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交易佣金。 报名联系人:张女士 王小姐 联系电话: 0595-22189025 15375815006 传真:0595-22189023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