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泉州市环卫处(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先密封报价后电子竞价方式对其所有的泉州市泉安公寓1号店面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XZL20110112、竞租标的:泉安公寓1号店面。该标的位于泉州州市田安南路,建筑面积为37.3㎡,精装修。标的现状以看样为准。3、季度租金挂牌价:人民币壹万壹仟柒佰元整(¥11,700.00)。4、租赁期:5年。5、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应在每季度第1个月5日前缴清。6、租金递增方式:每两年增加10%(即第三年4300元/月,依此类推)。7、租赁用途:商业用途。8、押金:¥10,000.00。9、交易保证金:¥10,000.00。若竞租成功,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押金;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竞租人。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名称一致。10、特别提示:原承租人报名参与竞价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11、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合法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12、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2)承租方应于签定《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租金汇达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13、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2)计生证明(法人企业无需提供)(3)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4)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4)项材料];(5)《承诺函》(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6)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7)经意向承租人签章确认的《租赁合同》;(8)经填写签章并密封的《报价书》(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14、公告时间:2011年1月26日至2011年2月14日。15、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2月14日17时。16、看样时间:2011年1月26日至2011年2月14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17、竞价会时间:2011年2月15日15时 (如因特殊情况,委托方有做出调整的权利,并于2011年2月15日14时前通知各竞租人)。18、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三个工作日,直至产生承租方。19、竞价会地点:泉州市劳动保障大厦一楼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20、交易佣金:按照中心的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交易佣金。报名联系人:康先生 袁先生联系电话:0595-22819009 0595-22189025 传真0595-22189023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Ο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