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先密封报价后电子竞价方式对市区天后路南教场库区第3号仓库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ZL20120132、竞租标的:市区天后路南教场库区第3号仓库,该标的位于泉州市鲤城区天后路南教场,总楼层:一层,所在楼层:一层,建筑面积250㎡,普通装修。标的以现状为准。3、月租金挂牌价:壹仟柒佰伍拾元整(¥1750.00)。4、租赁期:一年零九个月。5、装修期:无。6、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承租方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缴清。7、租金递增方式:无。8、租赁用途:商品仓储。9、押金:2万元。10、交易保证金:2万元。若竞租成功,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押金。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竞租人。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名称一致。 11、特别提示:(1)库区建筑物设施老旧,存在漏雨问题。(2)库区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等危险品。(3)若竞租成功,标的将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移交。 12、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合法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13、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1)承租方需购买价值83937元的库存棉织品(详见棉织品库存商品表)。并于《租赁合同》签定后2日内,现金缴交给委托方。(2)承租方需补贴装修费3000元。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4)租赁期间,房屋的维护、修缮及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5)用电按实际用量逐月缴交,如逾期,委托方有权拒绝租户继续使用。(6)承租方必须与委托方签订《库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7)承租方应于签定《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租金汇达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于《合同签定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定《租赁合同》。 1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4)《承诺函》(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5)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6)经意向承租人签章确认的《租赁合同》《库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7)经填写签章并密封的《报价书》(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15、公告时间:2012年3月13日至2012年3月26日。16、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3月26日17时。17、看样时间:2012年3月13日至2012 年3月26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18、竞价会时间:2012年3月27日10时00分 (如因特殊情况,委托方有做出调整的权利,并于2012年3月 27日09时前通知各竞租人)。19、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三个工作日,直至产生承租方。20、竞价会地点:泉州市劳动保障大厦一楼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21、交易佣金:按照中心的房产出租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交易佣金。报名联系人:袁先生 王小姐/张小姐联系电话: 0595-22189025 15375815006 传真:0595-22189023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二Ο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