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先密封报价后电子竞价方式对鹿园尚园小区11幢9套房屋进行先整体后分拆的方式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ZL20120192、竞租标的:鹿园尚园小区11幢9套房屋,该标的位于泉州市鹿园湖美酒店边尚园小区11幢,九套房屋均为毛坯装修。标的以现状为准。房号 建筑面积(㎡) 月租金挂牌价(元) 加价幅度(元) 交易保证金(元) 九套房屋整体出租 1212.14 9900 100 50000 206室 134.38 1100 50 5000 207室 134.38 1100 50 5000 208室 138.36 1100 50 5000 706室 134.17 1100 50 5000 707室 134.17 1100 50 5000 806室 134.17 1100 50 5000 807室 134.17 1100 50 5000 906室 134.17 1100 50 5000 907室 134.17 1100 50 5000 3、租赁期:5年。4、装修期:一个月。5、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承租方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缴清。6、租金递增方式:每年租金递增10%。7、租赁用途:住宅或办公用途。8、押金:三个月租金。9、交易保证金:50000 元(整体出租时);5000元/套(分拆出租时)若竞租成功,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押金。若有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缴纳第一期租金时一并汇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有余款,则余款直接用于抵作第一期租金。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竞租人。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名称一致。10、特别提示:(1)若在公告期内,9套房屋无法打包整体出租,则在延期公告期之日起,9套房屋进行分拆,分别公开招租;(2)若竞租成功,标的将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移交。11、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合法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12、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2)在租赁期间,承租方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且须服从物业管理;(3)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如需装修、变动房屋的,装修方案须通过委托方同意后方可进行;(4)承租方应于签定《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租金汇达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于《合同签定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定《租赁合同》。 13、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4)《承诺函》(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5)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6)经意向承租人签章确认的《租赁合同》;(7)经填写签章并密封的《报价书》(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14、公告时间:2012年4月1日至2012 年4月20日。15、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4月20日17时。16、看样时间:2012年4月1日至2012 年4月20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17、竞价会时间:2012年4月23日15时30分(如因特殊情况,委托方有做出调整的权利,并于2012年4月23日15时前通知各竞租人)。18、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整体出租的意向承租人,则本公告自动延长,九套房屋分拆进行公开招租,每次延长期限为三个工作日,直至产生承租方。19、竞价会地点:泉州市劳动保障大厦一楼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20、交易佣金:按照中心的房产出租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交易佣金。 报名联系人:袁先生 王小姐/张小姐联系电话: 0595-22189025 15375815006 传真:0595-22189023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