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两轮密封报价的竞价方式对南教场库区第一仓第2号仓位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ZL2012056 2、竞租标的:南教场库区第一仓第2号仓位,标的位于泉州市鲤城区天后路南教场,总楼层为一层,标的所在楼层一层,建筑面积约为110㎡,普通装修。标的以现状为准。 3、月租金挂牌价:贰仟肆佰伍拾元整(¥2450.00)。 4、租赁期:3年。 5、装修期:无。 6、租金支付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承租方应在每半年的第一个月5日前缴清。 7、租金递增方式:第三年起月租金递增10%。 8、租赁用途:商品仓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等危险品。 9、押金:12000元。 10、交易保证金:20000元。 若竞租成功,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押金。余款直接用于抵作第一期租金。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竞租人。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名称一致。 11、特别提示: (1)原承租人报名参与竞价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2)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12年6月30日; (3)若承租方为新租户,则须补贴原租户仓位隔离修缮费人民币3500元整; (4)同一租户只能承租南教场库区一处仓位; (5)承租方自搭货架禁止采取隔层方式; (6)委托方无法提供新租户停车位; (7)若竞租成功,在《租赁合同》及《库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签订后,标的于2012年7月1日移交。 12、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合法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3、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所租赁房屋的维护、修缮、防漏雨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所租房屋转租、转借或转让; (4)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按实际用电量逐季缴纳电费于委托方的财务科,如逾期,委托方有权拒绝承租户继续使用; (5)库区建筑物设施老旧,存在漏雨、墙壁渗水,墙体裂缝等问题造成承租人损失的,有承租户自行负责; (6)承租方应于签定《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租金汇达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于《合同签定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定《租赁合同》及《库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 1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承诺函》(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5)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6)经意向承租人签章确认的《租赁合同》及《库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 (7)经填写签章并密封的《报价书》(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15、公告时间:2012年5月23日至2012年6月11日。 16、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6月11日17时。 17、看样时间:2012年5月23日至2012年6月11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18、竞价会时间:2012年6月12日10时;(如因特殊情况,委托方有做出调整的权利,并于2012年6月12日9时前通知各竞租人)。 19、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三个工作日,直至产生承租方。 20、竞价会地点:泉州市劳动保障大厦一楼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21、交易佣金:按照中心的房产出租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交易佣金。 报名联系人:袁先生 钟先生 联系电话: 0595-22189091 15375815006 传真:0595-22189023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