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两轮密封报价方式对见龙亭小区祺龙苑3-4号楼办公场所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XZL20110662、竞租标的:见龙亭小区祺龙苑3-4号楼办公场所。该标的位于丰泽区北清路见龙亭小区祺龙苑3-4号楼一层,建筑面积1044.04㎡,毛坯房。标的以现状为准。3、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贰万陆仟壹佰零壹元整(¥26,101.00)。4、租赁期:4年。5、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应在每季度第1个月5日前缴清。6、租金递增方式:租金每两年递增10%。7、租赁用途:办公用途。8、押金:一个月租金。9、交易保证金:¥50,000.00。若竞租成功,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押金。若有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缴纳第一期租金时一并汇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有余款,则余款直接用于抵作第一期租金。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竞租人。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名称一致。10、特别提示:(1)小区内部企事业单位报名参与竞价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2)在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提供所租赁房产中的500㎡作为小区模型展厅。11、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在泉州市工商局登记并合法存续的企、事业单位。12、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1)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500万元。(2)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所租房产转租他人;不得变动建筑结构。(3)在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服从小区物业管理,并承担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4)在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应将所租房屋完好无损交还委托方。(5)承租方应于签定《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租金汇达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于《合同签定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定《租赁合同》。13、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4)《承诺函》(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5)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6)经意向承租人签章确认的《租赁合同》;(7)经填写签章并密封的《报价书》(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14、公告时间:2011年4月29日至2011年5月16日 。15、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5月16日17时。16、看样时间:2011年4月29日至2011年5月16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17、竞价会时间:2011年5月17日10时00分(如因特殊情况,委托方有做出调整的权利,并于2011年5月17日9时00分前通知各竞租人)。18、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三个工作日,直至产生承租方。19、竞价会地点:泉州市劳动保障大厦一楼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20、交易佣金:按照中心的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交易佣金。报名联系人:袁先生 王女士联系电话: 0595-22189025 15375815006 传真:0595-22189023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二Ο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