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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QZ00000591
名称 泉州市清源山公益广告牌3年期设置经营权公开竞价转让公告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5-06-28
挂牌结束日期 2012-04-26
是否延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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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采用先密封报价后电子竞价方式对泉州市清源山公益广告牌3年期设置经营权进行公开竞价出让,欢迎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竞价文件编号:QT2012006 二、竞价标的:泉州市清源山公益广告牌3年期设置经营权。 三、标的简介:本次竞价的清源山公益广告牌共有3块,3块广告牌的设置经营权作为1个标的进行公开竞价,具体广告位情况如下: 1、位于高铁火车站西侧坡道出口向西退让5米的位置设置一块T型单立柱双面广告牌(与坡道同向),规格:8米×3米×0.5米,下沿距地面高度9米。其中一面做清源山的广告,另一面做商业广告。 2、位于泉三高速泉州西出口处设置一块单立柱三角形三面的广告牌,规格:15米×5米×3面,下沿距地面高度14米。其中一面做清源山的广告,另两面做商业广告。 3、位于笋江桥往临漳门方向北侧160米处绿化带上设置一块T型单立柱双面广告牌(与道路同向),规格:18米×6米×0.8米,下沿距地面高度14米。其中一面做清源山的广告,另一面做商业广告。 四、标的挂牌价:每年人民币56400元。 五、出让价款付款方式:每年支付一次,受让方应于每个合同年度第一个月5日内支付当期出让价款。 六、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30万元整。若竞买成功,交易保证金中的20万元在受让方与出让方签定《户外广告设置经营权出让合同》之日起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余转为第一期出让价款。多退少补。若有余额,则余额在中心收到《户外广告设置经营权出让合同》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竞买不成功,中心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竞买人。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七、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广告业务的,在泉州市注册或者在泉州市注册分支机构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显示的经营范围为准); 2、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万元); 3、信誉良好(与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或其委托授权单位发生过违约情况的,不得参加); 4、不遵守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擅自违章设置户外广告至公告截止时还未自行改正拆除的,不得参加。 八、对受让方的主要要求: 1、受让方应根据竞价标的的设计图纸,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建设,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向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报送验收报告或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安全鉴定书。广告牌必须在《户外广告设置经营权出让合同》签定后2个月内建成投入使用。 2、三块广告牌均为固定版面,不得做成三面翻的形式,并且每一块广告牌都必须有一面由受让方免费为清源山制作发布风景区的宣传广告(广告内容由清源山提供),每年更换版面不少于3次。其它版面由受让方发布商业广告。 3、广告牌的亮灯时间必须保证夏天19:00—05:00;冬天18:00—06:00。 4、清源山管委会先支付的每块广告牌3000元的设计费,受让方竞买成功后,应另行支付给清源山管委会。 5、广告内容的选择:经营发布广告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形式和版面要求,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做到广告版面图案清新,内容健康、翔实,制作精良,不得发布有关性病、整容(丰胸)、男科、女(妇)科的医疗广告。没有商业广告时,必须发布自身广告或公益广告,闲置空版不得超过15天。 6、其他要求见《户外广告设置经营权出让合同》。 九、特别提示: 1、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看样时间内有权了解竞买标的物情况,并对标的物的价值、制作、使用等进行审核、判定。竞买人不咨询、不到现场看样或错过咨询、看样时间,均视为对该标的物的认可、知情,并自愿承担责任。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对竞买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 2、中心将于2012年4月27日就“项目公告第七条第3点、第4点”提请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对意向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核,并于2012年4月27日17时前通知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买人方可参加本项目竞价会。 3、受让方应在竞价会现场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并根据《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佣金、第一期出让价款等相关款项,并于《合同签定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与出让方签定《户外广告设置经营权出让合同》。 十、意向竞买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承诺函》壹份(经意向竞买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5、交易保证金30万元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6、经填写签章并密封的《报价书》(封口处需加盖法人公章); 7、经意向竞买人签章的《户外广告设置经营权出让合同》; 8、在泉州市之外注册的竞买人应提供在泉州市注册的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十一、项目公告时间:2012年4月13日至2012年4月26日。 十二、交易保证金汇达及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4月26日17时。 十三、尽职调查时间:2012 年4月13日至2012年4月26日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十四、竞价会地点:泉州市劳动保障大厦一楼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十五、竞价会时间:2012年4月28日上午10时(如因特殊情况,出让方有做出调整的权利,并于2012年4月28日上午9时前通知各竞买人)。 十六、交易佣金:中心以竞价成交的3年出让价款总额为基数按中心的产权交易佣金收费标准向受让方收取交易佣金。 邮 编:362000 传真:0595-22189023 网址:http://www.qzcq0595.com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189025 22819006 15375815009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