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两轮密封报价竞价方式对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中段南侧水利水电大厦底层12号店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XZL2012148 2、竞租标的: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中段南侧水利水电大厦底层12号店,该标的位于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中段南侧水利水电大厦,建筑面积57.75㎡,普通装修。标的以现状为准。 3、月租金挂牌价:肆仟元整(¥4000.00)。 4、租赁期:3年。 5、装修期:无。 6、租金支付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承租方应在每半年第一个月5日前缴清。 7、租金递增方式:月租金从第二年起递增8%。 8、租赁用途:商业用途(餐饮业除外)。 9、履约保证金:8000元。 10、交易保证金:20000元。 若竞租成功,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履约保证金。余款直接用于抵作第一期租金。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竞租人。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名称一致。 11、特别提示: (1)原承租人报名参与竞价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2)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12年10月30日。 (3)若竞租成功,标的将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半个月内移交。 (4)委托方在店面安装设置独立的水电表,承租方每月按实际度数加上水电损耗,按市区水、电价格向泉州市水利局上缴水电费。 (5)水利局传达室占用部分夹层约10㎡左右。 12、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合法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3、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承租方应于签定《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租金汇达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于《合同签定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定《租赁合同》。 (3)承租方须服从委托方对整个店面管理,承租方不得随意更改标的的结构、平面布置,确有需要更改,须与委托方协商,经委托方同意后方可更改,且在租赁到期时恢复原样,如有损坏按价赔偿。承租方不得占用其他店面前的空地。 (4)租赁期间,承租方应负责管理好委托方的财产,若发生火灾或房屋损坏,承租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5)承租方不得在租赁期间将该标的转租。 1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承诺函》(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5)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6)经意向承租人签章确认的《租赁合同》; (7)经填写签章并密封的《报价书》(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15、公告时间:2012年9月26日至2012年10月15日。 16、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10月15日17时。 17、看样时间:2012年9月26日至2012年10月15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18、竞价会时间:2012年10月16日15时30分(如因特殊情况,委托方有做出调整的权利,并于2012年10月16日15时前通知各竞租人)。 19、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三个工作日,直至产生承租方。 20、竞价会地点:泉州市劳动保障大厦一楼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21、交易佣金:按照中心的房产出租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交易佣金。 报名联系人:张小姐 杨先生 联系电话: 0595-22189025 15375815006 传真:0595-22189023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