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对城东片区毓才花苑2号楼一至三层商场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ZL2013209 2、竞租标的:城东片区毓才花苑2号楼一至三层商场,该标的位于泉州市城东片区毓才花苑2号楼,建筑面积9765.74㎡(其中一层商场2232.14㎡、二层商场3766.80㎡、三层商场3766.80㎡)。总楼层:30楼,所在楼层:1至3层,装修情况:毛坯房,标的以现状为准。 3、每平方米月租金挂牌价:壹拾伍元整(¥15.00)。 4、租赁期:8年(含免租金6个月装修期及8个月供配电等设施设备投入补贴期)。 5、装修期:6个月,租赁场所正式交付当月为第一个月,往后计算5个自然月份(免租金)。 6、租金支付方式:每个月支付一次,承租方应于每个月3日内付清。 7、租金递增方式:从第二个计租年度开始,每年度的月租金单价均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递增1元/月/平方米。 8、租赁用途:百货、大型超市或食品类专业商场。 9、履约保证金:60万元。 10、开业保证金:40万元(若承租方在租赁标的交付使用后6个月内如期开业,开业保证金无息退还,若未能如期开业的,委托方有权不予退还开业保证金。) 11、交易保证金:200万元。 若竞租成功,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履约保证金、开业保证金及交易佣金,余款在承租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开户账号:152710100100063222 11、特别提示: (1)若竞租成功,标的将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移交。 (2)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网络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各竞租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金马甲网站的动态报价大厅(网址:www.jinmajia.com/bjdt)进入本项目标的进行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 (3)不论标的所实际可使用面积多少,计租面积以公告面积为准。 (4)竞租标的的月租金按下列公式计算:月租金=成交单价×【一层商场2232.14㎡、二层商场3766.80㎡、三层商场3766.80㎡建筑面积共(9765.74平方米)】,成交单价按竞价结果确定。 (5)自标的正式交付之日起,委托方给予承租方 6 个月的免租金装修期。免租金装修期结束后给予8个月免期金的供配电等设施设备投入补贴期。委托方从免期金的供配电等设施设备投入补贴期届满之日起正式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并以该日作为计租起始日,计租起始日开始12个自然月份为第一个计租年度。 (6)其它要求详见《租赁合同》。 12、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连锁超市、百货公司或食品类相关企业。 13、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承租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佣金及履约保证金等款项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并携带付款凭证至本中心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本中心将在收到签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上述款项后当场发出《合同签定通知书》。承租方应于《合同签定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定《租赁合同》。 (3)承租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装修,所需的电梯、货梯、空调、电量增容、供配电设备等设施设备,均由承租方自行配备并承担相应费用。租赁期限届满或因承租方违约造成委托方解除合同的上述设施设备均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4)其它要求详见《租赁合同》。 1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承诺函》(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5)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6)经意向承租人签章确认的《租赁合同》; (7)意向承租人为超市的,需提交连锁经营的相关证明材料; 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15、公告时间:2013年5月15日至2013年5月28日。 16、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5月28日17时。 意向承租人应至金马甲网站(www.jinmajia.com/f/reg/step2.jsp)注册用户名,并于2013年5月28日17时前至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泉州劳动保障大厦一楼)办理报名竞租手续,并登录到金马甲竞价大厅申请参与本场竞价。 17、看样时间::2013年5月15日至2013年5月28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18、竞价时间:2013年5月15日至2013年5月29日10时30分为自由报价阶段,若自由报价阶段有人报价,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后,所有竞租人即进入限时报价阶段,限时报价周期为90秒;若自由报价阶段无人报价,则不进入限时报价阶段,并以5个日历日为周期,马上再次开始新的自由报价阶段。(如因特殊情况,委托方有作出调整的权利,并于2013年5月29日10时前通知各竞租人)。 19、若竞价标的不成交,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五个日历日,直至产生承租方。 20、交易佣金:按照中心的房产出租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交易佣金,最高为一个月租金。 报名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 0595-22189025 15375815009 传真:0595-22189023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