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泉州市地震局(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先密封报价后电子竞价方式对其所有的位于泉州市九一路旧科委大院内的部分旧办公楼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XZL20100042、竞价标的:泉州市九一路旧科委大院内的部分旧办公楼。大楼结构为石头结构,土地面积128.55平方米,建筑面积326.37平方米,其中自用面积60平方米(用于地震观测及资料存放),出租面积150平方米,走廊等公用面积116.37平方米(公用面积不得占用)。3、半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贰万柒仟元整(¥27,000.00)。4、租赁期:3年。5、租金支付方式:按半年支付,承租方应在每半年开始的前五日前缴清。6、租赁用途:作为办公用房使用。7、押金:3万元。8、交易保证金:3万元。若竞租成功,交易保证金全部自动转为押金;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竞租人。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名称一致。9、特别提示:(1)原承租人报名参与竞价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2)标的现状以看样为准。10、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合法存续的企事业单位。11、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负责房屋的维护、修缮及安全、卫生及水电、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2)承租方应于签定《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第一个半年租金汇达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3)不得将所租赁房产转租、转借他人或另作它用。12、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4)《承诺函》一份(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5)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6)经意向承租人签章确认的《租赁合同》;(7)经填写签章并密封的《报价书》(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有关单位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13、公告时间:2010年12月24日至2011年1月7日 。14、交易保证金汇达截止时间和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1月7日17时。15、看样时间:2010年12月24日至2011年1月7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16、竞价会时间:2011年1月10日10时(如因特殊情况,委托方有做出调整的权利,并于2011年1月10日9时前通知各竞租人)。17、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三个工作日,直至产生承租方。18、竞价会地点:泉州市劳动保障大厦一楼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19、交易佣金:按照中心的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交易佣金。报名联系人:康先生 袁先生联系电话:0595-22189025 传真0595-22189023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东湖支行(保证金账户)开户账号:152530100100067361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分行(佣金账户)开户账号:152300100100169644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Ο一Ο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