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两轮密封报价方式对兰台路二号综合楼七层北侧办公场所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XZL20111102、竞租标的:兰台路二号综合楼七层北侧办公场所。该标的位于兰台路二号综合楼七层北面,建筑面积33㎡,普通装修。标的以现状为准。3、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陆佰陆拾元整(¥660.00)。4、租赁期:5年。5、装修期:15天。6、租赁用途:作办公写字楼使用。7、租金支付方式:按半年支付,承租方应在每半年的第1个月5日前缴清。8、租金递增方式:租金每两年递增10%。9、履约保证金:三个月租金。10、交易保证金:¥2,000.00。若竞租成功,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押金。如有余款,则直接抵作第一期租金;如有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缴纳第一期租金时一并汇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竞租人。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名称一致。11、特别提示:(1)原承租人报名参与竞价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2)承租方在装修、使用出租房产时,不得影响楼房结构、用电、消防安全。(3)委托方仅提供水电分表等设施,承租方如需增容或改造,须自行申报并承担相关费用。(4)标的可于《租赁合同》签定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给承租方。12、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境内外企事业法人、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以参与该标的竞租。13、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2)竞租标的,不得全部或者部分转租他人。(3)委托方因业务需要在租赁期内收回出租房屋的,有权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收回出租房屋,不承担赔偿损失,全额退回承租方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需要在租赁期限内撤租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委托方,其中租期已过三年的,全额退回承租方履约保证金,租期未超过三年的,不退回履约保证金。(4)承租方应于签定《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租金汇达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于《合同签定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定《租赁合同》。1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4)《承诺函》(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5)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6)经意向承租人签章确认的《租赁合同》;(7)经填写签章并密封的《报价书》(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15、公告时间:2011年5月27日至2011年6月13日 。16、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6月13日17时。17、看样时间:2011年5月27日至2011年6月13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18、竞价会时间:2011年6月14日10时00分(如因特殊情况,委托方有做出调整的权利,并于2011年6月14日9时00分前通知各竞租人)。19、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三个工作日,直至产生承租方。20、竞价会地点:泉州市劳动保障大厦一楼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21、交易佣金:按照中心的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交易佣金。报名联系人:袁先生 王女士联系电话: 0595-22189025 15375815006 传真:0595-22189023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二Ο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