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两轮密封报价竞价方式对罐头厂内冷冻大楼第五层一间及附加提供楼顶部分场地架设基站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ZL2012210 2、竞租标的:罐头厂内冷冻大楼第五层一间及附加提供楼顶部分场地架设基站,该标的位于鲤城区兴贤北路罐头厂内东侧,建筑面积30㎡,钢筋结构,一般装修。标的以现状为准。 3、月租金挂牌价:壹仟元整(¥1000.00)。 4、租赁期:2年。 5、装修期:无 6、租金支付方式:每年支付一次,承租方应在上一个租赁年度结束前5日缴清下一年度租金。。 7、租金递增方式:无 8、租赁用途:通信基站机房。 9、押金:三个月租金。 10、交易保证金:10000元。 若竞租成功,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押金。若有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缴纳第一期租金时一并汇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有余款,则余款直接用于抵作第一期租金。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竞租人。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名称一致。 11、特别提示: (1)原承租人报名参与竞价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2)若竞租成功,标的将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移交。 (3)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12年12月8日 (4)机房独立门户,通道共同使用,以目前的现状为准。 12、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合法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13、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承租方应于签定《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租金汇达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于《合同签定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定《租赁合同》。 (3)承租方安装的设备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不能对周边有影响(如辐射等)。 (4)应采取必要的安全加固措施和安装避雷措施。 (5)电费1.15元/度(每季度缴交一次),并根据供电部门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1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承诺函》(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5)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6)经意向承租人签章确认的《租赁合同》; (7)经填写签章并密封的《报价书》(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15、公告时间:2012年11月7日至2012年11月20日。 16、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11月20日17时。 17、看样时间:2012年11月7日至2012年11月20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18、竞价会时间:2012年11月21日11时30分 (如因特殊情况,委托方有做出调整的权利,并于2012年11月21日9时前通知各竞租人)。 19、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三个工作日,直至产生承租方。 20、竞价会地点:泉州市劳动保障大厦一楼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21、交易佣金:按照中心的房产出租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交易佣金。 报名联系人:张小姐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595-22189025 15375815006 传真:0595-22189023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