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泉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站务分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先密封式报价后电子竞价方式对其所有的位于泉州市汽车客运中心站主站楼二楼西侧办公区域房产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编号:ZL2010009。2、竞价标的:泉州市汽车客运中心站主站楼二楼西侧办公区域房产,建筑面积约630平方米,基本装修。3、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叁拾肆万贰佰元整(¥340200.00)。4、租赁期:3年。5、租赁用途:商业办公(委托方可提供店招位置2-3个;停车位2-3位)。6、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6万元。若竞租成功,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押金;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竞租人。7、特别提示:(1)承租方不得经营委托方主业经营范围的业务,包括客、货运输、汽车维修、配件供应、行李托运、小件寄存等。不得使用明火作业项目。(2)租赁押金为6万元,租金按季度结算,承租方应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缴清。(3)承租方应于签定《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租金汇达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4)不得转租他人。(5)以现状为准。8、对承租方的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9、意向承租人应提供的竞价材料:(1)国内法人单位: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③项材料];(2)国内个人:①、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②项材料] ;(3)法人单位与个人均需提供的其他文件:①《承诺函》一式壹份(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②交易保证金6万元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③《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 如需要);④经意向承租人签章确认的《租赁合同》;⑤经填写签章并密封的《报价书》(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4)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材料文件,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10、公告时间:2010年8月17日至2010年8月26日。11、提供文件时间: 2010年8月17日至2010年8月26日(节假日除外)。12、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8月26日17:00。13、交易保证金汇达截止时间和竞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8月26日17:00。14、看样时间:2010年8月24日至2010年8月26日。15、竞价会时间:2010年8月27日上午10:00(如因特殊情况,委托方有做出调整的权利,并于2010年8月27日上午9:00前通知各竞租人)。16、竞价会地点:泉州市劳动保障大厦一楼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17、本项目于2010年8月17日在泉州晚报公告。18、交易佣金:中心以标的成交的3年租金总额为基数,按照中心的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交易佣金。报名联系人:康先生 袁先生联系电话:0595-22189025 传真0595-22189023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东湖支行(保证金账户)开户账号:152530100100067361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分行(佣金账户)开户账号:152300100100169644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Ο一Ο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