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泉州清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先密封报价后电子竞价方式对其所有的清源山游客中心二期配套餐饮项目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XZL20100022、竞价标的:泉州市清源山游客中心二期配套餐饮项目。该标的位于清源山游客中心生态停车场东南侧,总面积1507㎡,三层建筑,框架结构,基本装修,单层建筑面积490㎡,总投资358万元。目前该项目正在施工中,土建工程和二次装饰预计2011年1月20日左右完工。承租方在承租后可根据经营需要介入二次装修。3、季度租金挂牌价:人民币柒万伍仟元(¥75,000.00)。4、租赁期:5年。5、租金递增方式:租金前三年每季度按成交价款收取,第四年、第五年每季度按成交价增加10%收取。6、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应在每季度开始的前5日缴清。7、租赁用途:旅游餐饮服务配套。8、租赁押金:10万元。9、交易保证金:10万元。若竞租成功,交易保证金全部自动转为押金;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竞租人。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名称一致。10、特别提示:(1)委托方提供已装修好的1507㎡的房屋建筑物。经营所需的设施由经营者自行购置。(2)该项目主要用于清源山旅游配套餐饮服务,即旅行社团队用餐服务,同时包括清源山管委会内部员工用餐。在确保旅游团队用餐和管委会员工用餐的需要外,可对外承接其他餐饮服务。(3)标的现状以看样为准。11、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1)泉州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有泉州市范围4A级以上(含4A,下同)景区餐饮经营经历的企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12、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1)承租方应于签定《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季度租金汇达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2)不得转租他人。13、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1)企业法人工商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交验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3)4A级以上景区的餐饮经营经历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景区出具的4A级以上景区证明、承包或租赁合同及缴纳租金票据,交验原件);(4)承租后的经营方案及经营管理者的餐饮经营简历情况;(5)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5)项材料];(6)《承诺函》一式壹份(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7)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8)经意向承租人签章确认的《租赁合同》;(9)经填写签章并密封的《报价书》(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有关单位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14、公告时间:2010年12月15日至2010年12月28日。15、交易保证金汇达截止时间和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12月28日17时。16、看样时间:2010年12月15日至2010年12月28日(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17、竞价会时间:2010年12月29日10时(如因特殊情况,委托方有做出调整的权利,并于2010年12月29日9时前通知各竞租人)。18、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三个工作日,直至产生承租方。19、竞价会地点:泉州市劳动保障大厦一楼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20、交易佣金:按照中心的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交易佣金。报名联系人:康先生 袁先生联系电话:0595-22189025 传真0595-22189023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东湖支行(保证金账户)开户账号:152530100100067361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Ο一Ο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