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两轮密封报价竞价方式对天后路南教场库区临街第十二号店面及值班室二楼北侧一个单间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ZL2012195 2、竞租标的:天后路南教场库区临街第十二号店面及值班室二楼北侧一个单间,该标的位于泉州市鲤城区天后路南教场,总建筑面积约23㎡,店面面积约:13㎡,单间面积约:10㎡。总楼层:1层,所在楼层:1层。标的以现状为准。 3、月租金挂牌价:壹仟玖佰伍拾元整(¥1950.00)。 4、租赁期:3年。 5、装修期:无。 6、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承租方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缴清。 7、租金递增方式:第三年递增10%。 8、租赁用途:商业经营、仓储(餐饮、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化工行业除外)。 9、押金:10000元。 10、交易保证金:10000元。 若竞租成功,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押金。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竞租人。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名称一致。 11、特别提示: (1)原承租人报名参与竞价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2)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12年12月31日; (3)若竞租成功,标的将在《租赁合同》签订后,2013年1月1日移交。 (4)严禁将该标的店面作为加工场所。标的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等危险品。 (5)委托方无法提供承租方停车位。 12、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合法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3、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承租方应于原租赁合同到期日15日前(即2012年12月16日前)将第一期租金汇达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于《合同签定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定《租赁合同》。 (3)标的的维护、修缮及防漏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不得将标的转租、转借或转让。 (5)电费按实际用电量加5%线损逐季缴交出租户财务科,如逾期,委托方有权拒绝承租方继续使用。委托方只能提供承租方用电最大负荷3千瓦,如承租方用电不足,应自行向电力部门申请公用变压器供用电增容,费用由承租户承担。标的建筑物设施老旧,存在漏雨、墙壁渗水、墙体裂缝等问题造成承租方损失的,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如需自搭货架禁止采取隔层方式。 (6)其它要求详见《租赁合同》。 1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承诺函》(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5)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6)经意向承租人签章确认的《租赁合同》; (7)经填写签章并密封的《报价书》(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15、公告时间:2012年10月16日至2012年10月29日。 16、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10月29日17时。 17、看样时间:2012年10月16日至2012年10月29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18、竞价会时间:2012年10月30日16时30分(如因特殊情况,委托方有做出调整的权利,并于2012年10月30日16时前通知各竞租人)。 19、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三个工作日,直至产生承租方。 20、竞价会地点:泉州市劳动保障大厦一楼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21、交易佣金:按照中心的房产出租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交易佣金。 报名联系人:张女士 袁先生 联系电话: 0595-22189025 15375815006 传真:0595-22189023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