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两轮密封报价竞价方式对直属粮库库区简易4号仓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XZL20112122、竞租标的:直属粮库库区简易4号仓,该标的位于泉州市丰泽区后茂社区茂福路53号泉州直属粮库库区,总楼层:1层,所在楼层:1层,建筑面积330㎡,普通装修。标的以现状为准。3、月租金挂牌价:叁仟玖佰伍拾元整(¥3950.00)。4、租赁期:3年。5、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承租方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缴清。6、租金递增方式:月租金从第二年起递增8%。 7、租赁用途:仓库只能用来堆放轻便的日杂、百货等物资。(禁止堆放易燃易爆及不符合粮库管理规定的任何物资),不得在仓库内从事贸易、加工、生产。8、押金:10000。9、交易保证金:10000元。若竞租成功,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押金。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竞租人。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名称一致。 10、特别提示:(1)原承租人报名参与竞价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2)竞租成功后,标的将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半个月之内移交。(3)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12年3月19日。(4)租赁期间,委托方有政策性储备粮承储需要提前中止合同,将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腾清仓库,中止合同;承租方有特殊情况需中止合同,应提前两个月通知委托方,并按合同规定据实交清租金及水电费。11、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合法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12、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2)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划;严格执行泉州市直属粮库各项库区管理制度。车辆不得驶入仓库内。 (3)租赁期间内承租方必须负责仓库维护;非正常损坏由承租方负责修缮。(4)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由承租方承担,按委托方付给供水、供电部门的价格收取,每季度结算一次。 (5)承租方应于原租赁合同到期后三个工作日内(即2012年3月22日内)将第一期租金汇达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于《合同签定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定《租赁合同》。 13、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4)《承诺函》(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5)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6)经意向承租人签章确认的《租赁合同》;(7)经填写签章并密封的《报价书》(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14、公告时间:2011年12月27日至2012 年1月11日。15、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1月11日17时。16、看样时间:2011年12月27日至2012年1月11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17、竞价会时间:2012年1月12日10时 (如因特殊情况,委托方有做出调整的权利,并于2012年1月12日09时前通知各竞租人)。18、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三个工作日,直至产生承租方。19、竞价会地点:泉州市劳动保障大厦一楼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20、交易佣金:按照中心的房产出租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交易佣金。报名联系人:袁先生 张小姐联系电话: 0595-22189025 15375815006 传真:0595-22189023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