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对围头湾海域采砂临时用海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竞价,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QT2013007 2、竞价标的:围头湾海域采砂临时用海使用权,用海面积19.5528公顷。 竞价标的位于围头湾海域采砂临时用海区,界址点编号及坐标如下表所示: 界址点编号及坐标 编号 纬度 经度 1 24°32′13.990″ 118°30′17.720″ 2 24°32′4.210″ 118°30′8.850″ 3 24°31′54.780″ 118°30′23.360″ 4 24°32′4.560″ 118°30′32.240″ 单元 界址线 面积(公顷) 采砂临时用海区 1-2-3-4-1 19.5528 宗海 1-2-3-4-1 19.5528 具体位置详见“示意图”。 3、挂牌价:叁拾万元整(¥300000.00)。 4、海域使用方式:海砂开采。 5、海域使用权出让期限:3个月,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之日起算,到期后不予续期。 6、交易保证金:50000元。 若竞价成功,交易保证金自动抵作海域使用权出让金。若竞价不成功,本中心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竞买人。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买人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 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泉州分行 开户账号:17610155260000106 7、特别提示: (1)本次竞价在“围头湾海域采砂临时用海区”所开采的海砂应全部用于泉州市围填海项目的回填料。 (2)本次竞价采用网络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竞价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金马甲网站的动态报价大厅(网址: www.jinmajia.com/bjdt/?uni_quanzhoucq)进入本项目标的进行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 (3)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竞买。 (4)若受让方因海洋环境影响报告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未能通过专家评审或者因受让方违反《泉州市海域采砂临时用海海域使用权挂牌竞价出让合同》和《海砂开采临时用海管理要求》的要求,而导致与委托方签订的《泉州市海域采砂临时用海海域使用权挂牌竞价出让合同》自动终止或者被解除的,本中心已收取的交易佣金不退还。 8、意向竞买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我市管辖海域内已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用海的,或海洋主管部门已同意开展用海前期工作并通过海洋环评、海域使用论证审查的填海项目业主单位。 9、对受让方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通过本次竞价所采海砂仅限于自用,用作受让方报名时所指定的建设项目填海工程回填料;所采海砂不得用于销售,不得挪用于受让方的其他建设项目。 (3)本次竞价的临时海域使用权期满前,受让方报名时所指定的建设项目填海工程已完工的,则海域使用权终止,受让方应立即向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申请注销海域使用权。 (4)受让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佣金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并携带付款凭证至本中心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本中心将在收到签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上述款项后当场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受让方应于《合同签订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泉州市海域采砂临时用海海域使用权挂牌竞价出让合同》。 (5)其他详见《泉州市海域采砂临时用海海域使用权挂牌竞价出让合同》和《海砂开采临时用海管理要求》。 10、意向竞买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竞买人签章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经意向竞买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网络竞价承诺函》; (6)经意向竞买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泉州市海域采砂临时用海海域使用权挂牌竞价出让合同》; (7)意向竞买人指定的建设项目填海工程的海域使用权证书,或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用海的批准文件,或《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和《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均为报批稿,应两本报告书同时提供)。 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买人。 11、公告时间:2013年8月26日至2013年9月24日。 12、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9月24日17时。 意向竞买人应至金马甲网站(www.jinmajia.com/f/reg/step2.jsp)注册用户名,并于2013年9月24日17时前至本中心(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泉州劳动保障大厦一楼)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登录到金马甲动态报价大厅申请参与本场竞价。 13、看样时间:2013年8月26日至2013年9月24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14、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买人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提交书面材料。委托方和本中心可以在2013年9月25日9时前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并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进行通知。 15、竞价时间及加价幅度: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挂牌价 (元) 使用 期限 加价幅度 (元) 限时报价阶段开始时间 限时报价周期 1 围头湾海域采砂临时用海使用权 300000 3个月 5000 2013-9-25 10:00 90秒 (1)自由报价阶段从2013年9月15日开始,限时报价周期为90秒。若自由报价阶段有人报价,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后,所有竞价人即进入限时报价阶段;若自由报价阶段无人报价,则不进入限时报价阶段,并以5个日历日为周期,马上再次开始新的自由报价阶段。 (2)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3)本中心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中心网站、市海洋与渔业局网站进行公告。 16、若竞价标的不成交,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五个日历日,直至产生受让方。 17、交易佣金:按照中心的交易佣金收费标准向受让方收取交易佣金。 报名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 22189025 15375815009 传真:0595-22189023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3 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