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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QZ00000175
名称 泉州市汽车客运中心站东售票厅对面1号店面公开招租公告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5-06-28
挂牌结束日期 2010-09-16
是否延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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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受泉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站务分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先密封报价后电子竞价方式对其所有的位于泉州市汽车客运中心站东售票厅对面1号店面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编号:ZL2010011。2、竞价标的:泉州市汽车客运中心站东售票厅对面1号店面, 该店面位于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路与坪山路交叉口,建筑面积为13平方米,基本装修。3、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肆仟伍佰伍拾元整(¥4,550.00)。4、租赁期:1年。5、租赁用途:商业用途。6、交易保证金为1万元,若竞租成功,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押金;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竞租人。7、特别提示:(1)乙方不得经营甲方主业经营范围的业务,包括客、货运输、汽车维修、配件供应、行李托运、小件寄存等。不得使用明火作业项目。不得经营食杂、餐饮等食物类业务。(2)租赁租金按季结算,承租方应在每个季度初15日前缴清。(3)承租方应于签定《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租金汇达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4)装修期为一星期。(5)不得转租他人。(6)以现状为准。8、对承租方的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9、意向承租人应提供的竞价材料:(1)国内法人单位: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③项材料];④、特殊行业应提供特殊行业证书。(2)国内个人:①、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②项材料] ;④、特殊行业应提供特殊行业证书。(3)法人单位与个人均需提供的其他文件:①《承诺函》一式壹份(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②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③《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 如需要);④经意向承租人签章确认的《租赁合同》;⑤经填写签章并密封的《报价书》(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4)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材料文件,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10、公告时间:2010年9月7日至2010年9月16日 。11、提供文件时间: 2010年9月7日至2010年9月16日(节假日除外)。12、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9月16日17:00。13、交易保证金汇达截止时间和竞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9月16日17:00。14、看样时间:2010年9月7日至2010年9月16日。15、竞价会时间:2010年9月17日上午10:00(如因特殊情况,委托方有做出调整的权利,并于2010年9月17日上午9:00前通知各竞租人)。16、竞价会地点:泉州市劳动保障大厦一楼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17、交易佣金:人民币3000元。报名联系人:康先生 袁先生联系电话:0595-22189025 传真0595-22189023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东湖支行(保证金账户)开户账号:152530100100067361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分行(佣金账户)开户账号:152300100100169644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Ο一Ο年九月六日公开竞价规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竞租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约定,并受此制约。一、确定承租方的规则及方法1、意向竞租人递交的竞价材料,经形式审查后符合本次公开竞价条件要求的,方可参与竞价。2、竞价标的挂牌价为: 人民币肆仟伍佰伍拾元整(¥4,550.00)。3、本次公开竞价按以下方式和原则确定承租方:本次公开竞价采用先密封报价后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若单个标的只有一个合格的竞租人报名参与竞价,则由本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竞租人不低于挂牌价的报价直接成交。若单个标的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的竞租人报名参与竞价,各竞租人在报名时提交密封报价书,本中心在竞价会现场公布报价情况,选取报价排名前四的竞租人进入电子竞价阶段,并以密封报价阶段的最高报价为电子竞价阶段的起始价进行电子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4、密封报价规则:各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或等于挂牌价方为有效报价,且报价须为百元的整数倍,低于挂牌价的,报价无效。报价数据以人民币大写为准。5、电子竞价规则:(1)、各竞租人可通过指定的电脑输入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后,进入电子竞价系统报价,经30秒准备时间,竞租人可按电脑提示输入价格应价,并按确认键予以确认,低于起始价或不按加价幅度(含其倍数)加价的,电子竞价系统不予确认。(2)、竞租人每次应价时间为90秒钟(电脑会显示倒计时间),竞租人通过电子竞价系统可以清楚看到自己的报价记录和当前其他竞租人的最高报价,并可根据自身对竞价标的的价值判断,决定是否加价或放弃;当出现相同报价时,该系统会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报价者(或承租方)。竞价过程中,电子竞价系统会给竞租人一次确认的机会,竞租人的报价在未确认之前可以撤回或者修改,一经确认,即不得撤销。(3)、经过各竞租人相互加价,至应价时间截止未出现新的更高报价时,电脑会显示某竞租人的最高有效报价。该竞租人成为本次竞价的承租方。6、各竞租人应对误过竞价时间或操作失误承担全部责任。7、如果发现(不论在竞价前或竞价后)承租方在提交的文件中有故意隐瞒或存在与本次竞价要求有严重不符的重大事实,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没收其交易保证金。二、竞价程序1、资格审查阶段:本中心对各竞租人递交的竞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含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不符合本文件有关规定或擅自修改文件、合同条款的竞租人,将取消其竞价资格。2、密封报价阶段:各竞租人报名时提交密封报价书,主持人在竞价会现场当场公布报价情况,选取报价排名前四的竞租人进入电子竞价阶段。3、电子竞价阶段:本中心向竞租人发放电子竞价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并安排专业人员对每位竞租人进行电子竞价系统使用辅导,电子竞价的起始价为密封报价阶段的最高报价。在本中心竞价主持人宣布电子竞价规则,宣布起始价和加价幅度后,各竞租人按照竞价规则报价竞买。4、确定竞价结果:电子竞价系统按照竞价程序和竞价规则最终确定本次竞价的承租方,并由承租方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各竞租人均应在《电子竞价结果确认表》上签字确认。项目编号:ZL2010011承 诺 函致: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阅读并充分理解泉州市汽车客运中心站东售票厅对面1号店面的招租公告及公开竞价规则(编号为ZL2010011,我方经充分考察标的物现状和研究上述文件(包括按照上述文件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文件)的所有内容后,结合标的实际情况和我方的综合实力,我方自愿申请参加贵中心组织的编号为ZL2010011的竞租。同时,我方在此声明并同意如下:一、竞价时间:2010年9月17日上午10:00 二、竞价地点:泉州市劳动保障大厦一楼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三、竞价标的:泉州市汽车客运中心站东售票厅对面1号店面,租赁期限1年 。四、我方自愿报名参加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本场竞价会,同意和全面认可本次竞价交易方式、规则及制定的相关文件,严格遵守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开竞价规则及本《承诺函》等其它相关文件和附件,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此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一旦报名参与竞价即表示同意按照编号为ZL2010011的公开竞价规则及本《承诺函》等其它相关文件和附件的相关规定,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因此向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任何异议或索赔的权利。五、我方同意按照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的《公开竞价文件》(ZL2010011)求提交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及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若经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或委托方查实(不论在竞价前或竞价后),我方提供虚假文件及资料的,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可取消我方竞价或承租资格,交易保证金或押金不予返还。六、我方同意本次竞价标的的品质以现场看样及相关资料为准,我方放弃看样或错过看样时间均视为认可标的品质,竞价成交后我方承诺不对标的品质提出任何异议。我方一旦缴纳交易保证金、办理有关竞租手续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向委托方详尽了解竞价标的相关情况,完全了解本次竞价标的品质,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自愿承担由于对竞价标的质量、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和委托方不为竞价标的的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七、我方同意缴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2010年9月16日17:00前汇达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竞租成功,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押金,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在我方与委托方签定《租赁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我方的交易保证金汇达委托方指定账户;若竞租未成交,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在确定承租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我方。交易保证金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东湖支行(保证金账户)开户账号:152530100100067361八、我方同意本次公开竞价按以下方式和原则确定承租方:本次公开竞价采用先密封报价后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合格的竞租人报名参与竞价,则由本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竞租人不低于挂牌价的报价直接成交。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的竞租人报名参与竞价,各竞租人在报名时提交密封报价书,本中心在竞价会现场公布报价情况,选取报价排名前四的竞租人进入电子竞价阶段,并以密封报价阶段的最高报价为电子竞价阶段的起始价进行电子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 九、我方同意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参与竞价,愿严格遵守竞价会场秩序,若有串通、操纵、垄断等有违秩序行为的,同意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和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十、我方同意,我方的报价必须大于或等于挂牌价,且报价须为百元的整数,低于挂牌价的,报价无效,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取消我方竞价资格,且我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十一、我方参与本次竞价,所报价格是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和慎重决策,且不反悔,如有违约则同意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和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十二、我方同意,若我方成为本项竞价标的承租方,将在竞价会现场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按照《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支付交易佣金、第一个月租金等相关款项,并承诺全面实际履行《成交确认书》及其他相关附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办理《租赁合同》签约手续。若由于我方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签定的,同意交易保证金或押金不予返还和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十三、其他约定事项:1、竞价成交后,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除向我方提供《成交确认书》、交易佣金发票外,不再提供有关标的其他单证。2、我方未经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和委托方书面同意而单方修改相关文件的,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