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对田安路泉州音乐厅屋顶LED显示屏广告经营权进行公开竞价出让,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前来参与竞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HG2013005。 二、竞价标的:田安路泉州音乐厅屋顶LED显示屏广告经营权。 三、标的简介:位于丰泽区田安路泉州音乐厅屋顶,广告牌形式,全彩LED显示屏,版面规格:10.88米(长)X5.92米(高),朝向:面西,经营期限为2年。 四、标的挂牌价:每年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五、出让价款付款方式:每年支付一次,受让方应于每个合同年度第一个月前5日内支付当期出让价款。 六、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整。 若竞买成功,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与出让方签定《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买人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竞买人授权他人办理竞价手续的,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若竞买不成功,本中心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竞买人。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交易保证金账户: 1、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丰泽支行 开户账号:1526 9010 0100 0908 30 2、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泉州分行 开户账号:17610155260000106 七、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整。 八、特别提示: 1、本中心在竞价会开始前1个小时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竞价账号予以激活,竞买人竞价账号激活后,即可在竞价时间开始后进行报价; 2、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看样时间内有权了解竞价标的情况,并对标的物的价值、制作、使用等进行审核、判定。竞买人不咨询、不到现场看样或错过咨询、看样时间,均视为对该标的物的认可、知情,并自愿承担责任。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对竞价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3、本中心将于2013年11月4日就“项目公告第九条第3点、第4点”提请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对意向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核,并于2013年11月4日17时前通知资格审核结果。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意向竞买人可以于2013年11月5日12时前向本中心提交书面的《资格审核复议申请》(逾时将不予受理),本中心将于2013年11月5日下午将收到的《资格审核复议申请》转送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进行资格复议,并于2013年11月5日17时30分前通知最终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买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报价。 (4)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竞买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金马甲网站的网络竞价大厅(网址: jjdt.jinmajia.com/hall/?org=uni_quanzhoucq)进入本项目标的进行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 九、竞买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广告业务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为准); 2、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 3、信誉良好(未能严格履行与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签定的合同或因不履行合同有诉讼未了的,不得参加竞买); 4、不遵守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擅自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至公告截止时还未自行改正拆除的,不得参加竞买。 十、对受让方的主要要求: 1、LED显示屏由受让方按委托方提供的图纸和要求设置,给予2个月的建设期(不包括在合同期内)。受让方应在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手续后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建设,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应向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报送验收报告; 2、广告牌由受让方发布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每天播放时间为:7:30至22:00,播放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的时间比例为2:8。当政府有重大活动需要宣传时,受让方应免费为政府播放宣传广告; 3、广告内容的选择:经营发布广告必须按照《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做到广告版面图案清新,内容健康、翔实,制作精良,不得发布有关性病、丰胸、男科、女(妇)科等医疗广告。没有商业广告时,必须发布自身广告或公益广告。受让方要播放的广告内容应先经过青少年宫的审查后方可播放,否则出现问题应由受让方承担法律责任。 4、LED显示屏必须满足下面要求:屏体波长控制在4nm之内,屏体亮度≥6500cd/㎡,技术说明:每个像素点内采用1纯红、1纯绿、1纯蓝,共3颗LED发光管,配色;红绿蓝亮度配色比例为:R:G:B=3:6:1(白平衡)。像素间距10mm,像素组成1纯红+1纯绿+1纯蓝,像素密度10000像素/㎡。 5、市政府拟对丰泽广场及周边(含泉州青少年宫)进行重新建设,如果市政府重新建设青少年宫,受让方应无条件拆除该LED显示屏。 6、受让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佣金、第一期出让价款等款项汇达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至本中心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本中心将在收到签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上述款项后当场发出《合同签定通知书》。受让方应凭本中心出具的《合同签定通知书》在竞价成交次日起5个日历日内与委托方签定《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出让合同》; 7、其他要求见《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一、意向竞买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有授权); 4、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经意向竞买人或受托人签章的《网络竞价承诺函》; 6、经意向竞买人或受托人签章并签署“同意按该文本签订合同”的《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二、项目公告时间:2013年10月21日至2013年11月1日。 十三、交易保证金汇达及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日17时。 十四、看样时间:2013年10月21日至2013年11月1日(节假日除外)。 十五、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买人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提交书面材料。委托方和本中心可以在2013年11月6日9时前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并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在本中心网站(网址:www.qzcq0595.com) 进行公告通知。 十六、竞价时间:项目竞价从2013年11月6日10:00开始,分为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两个阶段,自由竞价时间为10分钟,自由竞价阶段结束后,即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90秒。(如因特殊情况,出让方有作出调整的权利,并于2013年11月6日9:00前通知各竞买人)。 标的名称 挂牌价(元/年) 经营期限 加价幅度(元/年) 自由竞价阶段 限时竞价周期 田安路泉州音乐厅屋顶LED显示屏广告经营权 50000 2年 500 2013-11-6 10:00-10:10 90秒 十六、交易佣金:本中心以竞价成交的2年出让价款总额为基数按本中心的产权交易佣金收费标准向受让方收取交易佣金。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95-22189025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Ο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