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采用先密封报价后电子竞价方式对泉州市区227个公交站点线路牌灯箱建设经营权进行公开竞价转让,欢迎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竞价文件编号:QT2012003 二、竞价标的:泉州市区227个公交站点线路牌灯箱建设经营权(具体路段、位置、设计方案详见附件)。三、标的简介:泉州市区227个公交站点线路牌灯箱建设,是指将简易线路牌改造成灯箱式线路牌,改造内容包括:灯箱主体、电源接驳、灯具安装、站名牌线路牌设置(应采用抽拉式公交站名牌)。改造后由受让方经营管理,期限为五年。四、标的挂牌价:每年2万元。五、转让价款付款方式:每年支付一次,受让方应于每个合同年度第一个月10日内支付当期转让价款。六、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30万元整。若竞买成功,交易保证金中的10万元在受让方与转让方签定《公交站点线路牌灯箱建设经营合同》之日起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余转为第一期转让价款及交易佣金,多退少补。若有余额,则余额在中心收到《公交站点线路牌灯箱建设经营合同》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竞买不成功,中心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竞买人。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七、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广告业务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显示的经营范围为准);2、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3、信誉良好(与泉州市公交发展公司、省内其他公交公司及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发生过违约情况的,不得参加)4、不遵守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擅自违章设置户外广告至公告截止时还未自行改正拆除的,不得参加。八、对受让方的主要要求:1、227个站点的线路牌灯箱,由受让方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投资建设,建成后由受让方经营管理;2、受让方在办理线路牌灯箱及广告位设置许可手续后,应当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建设,骏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向转让方报送验收报告或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安全鉴定书;3、线路牌灯箱一面设置成公交线路,一面为广告位,广告版面用途为发布商业广告或公益广告,其他位置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广告;4、受让方应在签订《公交站点线路牌灯箱建设经营合同》后三个月内完成项目标的的建设。三个月建设期内免收广告位转让价款。5、其他要求见《公交站点线路牌灯箱建设经营合同》。九、特别提示:1、如因转让方原因或政府行为造成项目标的中的个别站点无法按时建设或无法建设,竣工时间根据被延误的时间顺延,无法建设的用其他站点补足数量。2、在《公交站点线路牌灯箱建设经营合同》有效期内,因公共利益需要,政府要求提前收回公交站点线路牌灯箱建设经营权或拆除部分公交站点线路牌灯箱时,受让方有依法向拆除方获得赔偿的权利3、《公交站点线路牌灯箱建设经营合同》期满后,公交站点线路牌灯箱无偿归政府所有。4、中心将于2012年3月27日就“项目公告第七条第3点、第4点”提请转让方对意向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核,并于2012年3月27日17时前通知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买人方可参加本项目竞价会。5、受让方应在竞价会现场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并根据《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佣金、第一期转让价款等相关款项,并于《合同签定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定《公交站点线路牌灯箱建设经营合同》。十、意向竞买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3、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4、《承诺函》壹份(经意向竞买人或授权代表签章);5、交易保证金30万元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6、经填写签章并密封的《报价书》(封口处需加盖法人公章);7、经意向竞买人签章的《公交站点线路牌灯箱建设经营合同》。十一、项目公告时间:2012年3月13日至2012年3月26日。十二、交易保证金汇达及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3月26日17时。十三、尽职调查时间:2012 年3月13日至2012年3月26日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十四、竞价会地点:泉州市劳动保障大厦一楼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十五、竞价会时间:2012年3月28日下午15时30分(如因特殊情况,转让方有做出调整的权利,并于2012年3月28日下午15时前通知各竞买人)。十六、交易佣金:中心以竞价成交的5年转让价款总额为基数按中心的产权交易佣金收费标准向受让方收取交易佣金。邮 编:362000 传真:0595-22189023网址:http://www.qzcq0595.com联系人:袁先生、张女士联系电话:0595-22189025 22819006 15375815009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